尊敬的永州市政府领导、道县政府领导、梅花镇政府领导:
我是梅花镇盘家村村民盘甲成,今年七十九岁,有一子,今年四十四岁,常年在广东打工。去年,因儿子轻信朋友,借钱投资了一笔生意,后生意失败,欠下高额外债。两个孙子,一个初中在读,一个刚满一岁,儿媳不得不在家照顾,一家人仅靠儿子一人打工为生,自顾不暇。我虽年近八十只得一年四季靠种田为生,家里无一价值超过两百元的电器,生活贫困。由于自家房屋年久失修,早已经倒塌无法住人,多年来我一直借住别人的老房子,而这房子也已属危房,到处漏水、漏风,可无奈家中已拿不出多余的钱来维修。现我年事已高,身体不好,已无劳动能力,温饱也成了问题,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希望政府伸出援助之手,特申请将我纳入低保对象,以解决我的老年生活之忧。
请领导调查审批,特此申请。(我于2016年5月10日在向梅花镇提交过在村委会盖了章的低保申请,当时民政办的莫主任答应给以考虑,但时过一年有余,再无音讯,不得已只有委托懂网络的人帮忙发帖,望上级领导重视,给以批复。)
申请人:盘甲成
手 机:13297466356
你好!我是外地民政系统的道县人,建议按照以下相关文件走程序: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等文件的有关关规定,申请:具有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元的农村居民都可以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农村居民低保的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公示及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区))民政局审批;审批:县(区))民政局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3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老人独自一户,并没有收入来源,去年去村里和镇里交过申请书,也附了照片,村干部和镇领导也没说要什么资料,就说会去调查,让等着,这一等就是一年
关于红网反映永州道县盘家村八十岁老人申请低保的回复
7月27日,永州红网反映《永州道县盘家村八十岁老人申请低保》有关情况后,梅花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镇党委书记蒋奕立即安排分管民政工作的党政办主任徐靖海和民政助理莫兵等工作人员实地核查,并当面回复当事人。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盘甲成,男,现年78岁,中共党员,身份证号码43292319400329××××,道县梅花镇盘家村6组村民。盘甲成育有两女一儿,长女盘正花,46岁,嫁双牌县,外孙均在行政部门工作。次女盘德花,嫁道县富塘街道办事处,目前已离婚。儿子盘先华,44岁,常年在广东务工,据村民反映,盘先华在广东务工经商当老板,妻子和小孩均在广东居住生活。盘甲成2016年前随子女在双牌、广东生活,后回盘家村居住,现一人生活,房屋为解放前所建旧房。
二、回复意见。经实地核查,《永州道县盘家村八十岁老人申请低保》并非本人上传,亦非本人真实意愿。盘甲成有法定赡养人且法定赡养人有赡养能力,按照享受城乡低保的相关规定及《道县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盘甲成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盘甲成于2016年5月向梅花镇民政办公室提出了低保申请,通过调查核实,当时镇民政助理莫兵给予了解释,并口头回复盘甲成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道县梅花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1日
民政部有关规范低保工作文件中的一点:强化“五关两公示”环节,及时纠正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偏差。要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低保受理和调查审核的责任主体,县级民政部门是低保的管理审批关机,在执行低保政策时严把群众申请关、入户调查关、民主评议关、公示监督关、审核确认关,强化审核结果公示以及审批结果公示。要强调乡镇人民政府100%入户调查和县级民政部门30%以上的入户抽查,及时纠正低保审核审批工作中出现的受理申请简单随意、入户调查不严实、审核审批公示不到位的做法,严肃查处徇私舞弊、优亲厚友以及违规扩大低保范围等行为。
我个人认为道县梅花镇人民政府存在的几个错误:1、分管民政工作的应该是政府副职领导,即副镇长,党政办主任显然不是。2、接受群众的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3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梅花镇政府能否把当时调查记录情况、经济核对、民主评议、公示等书面材料公布吗?乡镇政府只有审核、作出初审结果的权限。3、为什么没有将作出的审批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民政部的有关规定。4、《道县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不能作为低保审核、审批的依据,建议你镇咨询法律顾问。5、对困难群众的救助除了低保,或者不符合低保的人群,有困难符合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
2017-07-26 21:4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