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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县法院执行法官办理执行案长达400多天不作为

2018-10-30 13:13:50发布14次查看
本人唐桂花,女,汉族,1954年2月10日生,住址:湖南省宜章县梅田镇龙村村委会21村民小组人。现实名举报宜章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兰世斌严重违纪违规不作为行为,其在办理本人债务纠纷案执行案长达400多天不作为,特请求追究其责任,依法罢免其法官资格!!!有错必纠,有责必追是当前司法公正的一大举措,我们相信党和政府、法院、纪委、人大会维护法律公正的。
本人及本人亲属等三人,共借钱57万给曾发现(男,汉族,1964年6月13日生,农民,中共党员,原宜章县人大代表,宜章县一六镇香口村现任支部书记,住址:湖南省宜章县一六镇乡机关居委会民兴街,身份证号:432824196406132***电话:13973508***。),因其违约而诉至宜章县人民法院,同时冻结其相关房产,经宜章县法院判决,曾发现败诉。判决生效后三原告于2015年8月、9月向宜章县法院递交执行申请书并提供被执行人曾发现财产线索(宜章县一六镇海洋足浴城、一六镇门面租金收入等,并冻结其房产),宜章县法院立案执行,安排执行法官兰世斌主办。至今日为止400多天,曾发现没有偿还一分钱,执行法官兰世斌也没有采取任何执行措施,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行为规范》、中共郴州市关于追究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应予严肃追责,清理门户!!!
我们请求:1、立即执行老赖曾发现所有财产,清偿本人及亲属债务及利息。
2、曾发现身为党员,藐视国法,应依照党纪开除其党籍,罢免其支部书记职务
3、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败类宜章县法官兰世斌不作为责任,取消其法官资格,调离法院,以杜绝危害法治祸患。
以上举报若有不实,本人愿受国法制裁!!!
申请执行人唐桂花与被执行人曾发现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3日作出(2015)宜民二初字法律规定,有财产执行的六个月要执行完毕,现在一年四个多月了,居然还没有评估移送, 作为执行法官,这是严重失职,或许涉嫌腐败,符合中共中央要求的追责规定,请按规定追责!!! 并向人民公示。 法院党组失职!!!
2017-01-13 19: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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