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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常委会能否优雅大方地责成永定区法院审判“恶仆伤民案”?

2018-10-30 12:53:42发布11次查看
正值群众路线教育开展之际,我在市常委楼前遭群殴,且在红网上遭诽谤;找多位领导投诉,均不理睬。
正值“法治张家界” 开展之际,我在永定区法院遭忽悠,奔走40多天,诽谤罪自诉案和侵犯人身权行政案均未受理,且得不到书面答复。
下列两案诉状,请抽时间阅示:
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自诉人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颜德新,男,1964年9月24日出生,土家族,失地失房无业,住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街道办事处思善桥居委会(八巷5号胞弟家)。电话13517447258
被告人:何松青,男,50多岁,张家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电话:13907441284
被告人:张家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何松青 局长
案由:诽谤
诉讼请求:
一、依法从快从重追究被告人何松青诽谤罪刑事责任;
二、判令被告人何松青承担如下民事责任:
1、书面赔礼道歉;
2、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刊登道歉信消除影响;
3、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
三、判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张家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如下民事责任:
1、书面赔礼道歉;
2、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刊登道歉信消除影响;
3、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
事实与理由:
本案是一起党务机关“恶仆作风”对抗中央群众路线政策的政治事件,亦是市委采用脱离群众的“堡垒政策” 后,群众在常委楼前遭受禁言、殴打、侮辱、诽谤等不法侵害系列案之一。
2013年6月19日,因人身权被侵犯,自诉人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上传了《张家界市常委楼覃章洪等四保安狂殴百姓致右腿伤》,全文如下:
昨天习总刚讲“四风” ,今天张家界市就出了“五风” ——狂打到市委办事百姓。
今天上午八点半左右,我在张家界市委常委楼前,向守门保安说明:“因2007年 ‘四路’强拆我临街门面230平方米的事,已上访多年,今天一早张家界市城管局副局长龚厚钦说,他已于半月前向市委副书记维稳领导小组组长范运田和政法委书记副组长刘绍建写了专题报告,至于结果如何你去问一下。所以,我想见一下范刘两位领导或他们的秘书。”保安讲你不能擅自进去,我讲就问一下,这事现在归谁管,问完就走。突然,市委机关事务局保卫组组长覃章洪带领另外两保安冲过来,四人一起对我进行辱骂、推搡、殴打,三次推搡后致我滚落十几步台阶下,右腿受伤,他们又扑过来,追我打我骂我,追打一百多米后,我疼痛难忍,坐在地上报警。十分钟后,永定派出所警车开到我面前,带我到信访办处理,又看了当时的监控录像,警察表示不好办。三十分钟后,机关事务局书记李震才来与我谈话,听了双方情况,看了监控后他说;“这事我有管理不善的责任,我向你道歉。”然后他又重复多次道歉,还给我一包烟两瓶水。
我对警察和李震讲:“要道歉的是覃章洪!”
下午,又找到市委机关事务局何局长,他开始认赔二百元,我讲你们去医院交钱。他指示保卫队长罗振纲送我去人民医院。
经检查,医生开了住院证,罗一看要预交一千元,说要给领导汇报,走了……
次日,获知机关事务局何局长不愿道歉、赔偿,自诉人又上传了一份行政诉状草稿:
行 政 诉 状
原告:颜德新
被告:张家界市委机关事务局
法定代表人:何松青 局长
第三人:覃章洪
案由:侵犯人身权
诉讼请求:
一、 赔礼道歉
二、 赔偿医药费
三、 赔偿误工费
四、 赔偿精神损失费
五、 撤销严禁群众进入常委楼的非法规定
事实与理由: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八日,世界最大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再次祭出群众路线法宝,决定开展一次空前规模的教育实践活动,克服脱离群众的执政危险。习近平强调,要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制定新的制度,完善已有的制度,废止不适用的制度。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执行制度没有例外。 中共中央党校报刊社社长、总编辑谢春涛说“中共重申群众路线是中共的执政生命线,开展‘四风’大扫除适得其时,抓住了问题要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工作作风问题,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是生活作风问题。这‘四风’问题解决好了,也就消除了损害党群关系的重要因素。”
原告认为张家界市委常委会也应当依照上述执行。
因此,次日上午八点半左右,原告在张家界市委常委楼前,向守门保安说明:“因2007年‘四路’强拆我临街门面230平方米的事,已上访多年,今天一早张家界市城管局副局长龚厚钦说,他已于半月前向市委副书记维稳领导小组组长范运田和政法委书记副组长刘绍建写了专题报告,至于结果如何你去问一下。所以,我来了,想见一下范刘两位领导或他们的秘书。”
保安讲你不能擅自进去,原告讲就问一下,弄清这事现在归谁管,问完就走。突然,市委机关事务局综治专干覃章洪带领另外两保安冲过来,四人一起对原告进行辱骂、推搡、殴打,三次推搡后致原告滚落十几步台阶下,右腿受伤,他们又扑过来,追、打、骂,追打一百多米后,原告疼痛难忍,瘫坐在地上,报警。
十分钟后,永定派出所警车开到原告面前,带原告到门卫处理,又看了当时的监控录像,未发现原告有违法行为。对原告诉求,警察表示不好办。三十分钟后,机关事务局书记李震来与原告谈话,听了双方情况,看了监控后他说;“这事我有管理不善的责任,我向你道歉。”然后他又重复多次道歉,还给原告一包烟两瓶水。原告对警察和李震讲:“要道歉的是覃章洪!”
下午,原告又找到市委机关事务局何局长,他开始认赔二百元,原告讲我不拿钱,你们去医院交钱,用多少是多少。他指示保卫队长罗振纲送原告去人民医院。
经检查,医生开了住院证,罗振纲一看要预交一千元,说要给领导汇报,走了……
原告认为:公民有进入党政机关咨询的权力。
被告阻止公民进入党政机关咨询、且围殴追打一百多米,严重违法,必须赔礼道歉、赔偿医药费、赔偿误工费、赔偿精神损失费,同时需严惩覃章洪!
第三人中共张家界市委常委会未执行中央规定,采用脱离群众的“堡垒政策” ,客观上形成保安人员打人的诱因,损害党群关系,应予纠正。
综上:原告恳请省高法立案审判。
具状人:颜德新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上述文字真实、理性,无任何人身攻击,只是叙事,意在评理,希望妥善解决问题,维护合法权益。
不料,2013年6月24日11时38分及12时26分,被告人何松青及其手下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上传了两篇题为《关于对近日部分网站转载〈张家界市委常委楼覃章洪等四名保卫人员狂欧百姓致右腿伤〉的情况声明》和《关于〈张家界市委常委楼覃章洪等四名保卫人员狂欧百姓致右腿伤〉的情况声明》的帖子,对本案自诉人的外在形象、道德品质、人格尊严等进行漫骂、侮辱、诽谤和丑化。文章还对自诉人的具体身份进行了叙述。明显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发布的信息。帖子全文如下:
各位网友好:
因近日有关网站登载或转载一篇《张家界市委常委楼覃章洪等四名保卫人员狂欧百姓致右腿伤》的帖子,为了不让这篇帖子继续误导社会舆情,欺骗不知真相的网友们关注社会的热情及责任感。我局决定在此将事实经过向网友们澄清。
事件经过是:2013年6月19日上午8:25分,市委常委楼保卫人员正在大厅门口值勤,当时共有3名保安人员,他们分别是保安队队长黄宗胜,队员龚永忠、邹健康(皆为聘请人员)。这时,保卫科负责人覃章洪也恰好巡查到此,大约8:30分,一名穿花短袖衣的中年男子来到常委办公楼大门前,一名保安走上去拦住他询问有什么事情?花衣男子说:找市委领导范××、刘××查问半个月前上报的信访材料是否到了两位市委领导的手中。保卫人员告诉他查问信访材料请去大门口信访室查问,那里有专门的信访接待工作人员可以帮你查找。但花衣男子不听,要直接闯入常委办公楼找市委领导,保安人员进一步耐心向他劝说,未经领导同意不准任何人擅自闯入领导办公室,但花衣男仍想继续进入。这时,保卫科负责人覃章洪也上前劝说,你到信访室去,我们也可以帮你到信访室查一下。这时花衣男子情绪激动起来了,用手指指着覃章洪的脸口出粗言:“你查个卵”。覃章洪见其情绪激动怕他吵闹影响领导办公,便叫身边的保安人员劝离常委楼去信访室。但花衣男不配合,并破口大骂保安人员,还威胁要搞死×××。尽管我们保安人员受到辱骂和威胁,仍然保持克制,只是劝他去信访室,没有任何打他的行为(有监控录像作证)。在保安人员劝说无效的情况下,保卫科负责人覃章洪只好向永定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派来李副所长处理此案,在保卫科办公室李副所长要带他去派出所里录询口供,但他百般狡辩,不配合,他要见局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分管保卫工作的副处级纪检员李××也来到保卫科对其劝说,并给他一盒香烟和两瓶矿泉水。因来前,政法部门有关领导告知此人叫顔德新,50岁,永定区崇文街道办事处思善桥居委会居民,是一位老缠访户,多次去北京、长沙上访,稍不如意就到网上发帖夸大其词地恶意攻击领导,混淆视听。李××想用好言劝他不要胡搅蛮缠,并对其表示如哪里惹你不高兴了,愿向你陪礼道歉。
后来,他也没说什么了,一直呆在保卫科大门口,下午2:30上班时,顔德新又去纠缠机关事务局何局长,说他被保安打伤了右腿。但何局长看他腿子没有任何伤痕,就劝慰他说:“老顔都是50岁的人,你老钻牛角尖有好大意思哟”。顔说:“我从小就是打架出身,从来没打输过,惹到我了,我要让他们知道我的厉害”。从下午2:30一直纠缠到快下班时,何局长只好叫保卫科罗振刚带他到人民医院验伤。后经人民医院对其右腿全方位检查拍片,医院诊断结论是:“双侧股骨,胫腓骨及右足骨质完整,骨皮质光滑、连续,骨小梁清晰,未见骨折,各组成关节未见脱位。骨盆组成骨未见骨折,双髋关节未见脱位”。在确证无伤的情况下,顔还要纠缠说他要住院,我们问他什么理由住院,他硬说腿子疼,我们只好对他说:“你要住院是你自己的事,与本事件没有任何关系”(人民医院的诊断书,拍的片子都保存在我局保卫科)。但出于人道,我保卫科小罗看他没吃饭还出钱给他买了盒饭。
由于顔德新当天没有纠缠出什么效益,只好当晚怀着恼羞和悔恨到处在网上发泄心里不满。希望广大网民不要被误导。
特此声明!
张家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3年6月22日
上述言辞类似泼妇骂街,根本不是共产党机关公文。
被告人何松青及其手下之所以“乱骂” ,是为打击报复,妄图以“咒骂神功” 迫使群众不敢再对党政机关提意见、索赔款。
帖文中运用了大量诽谤言辞,摘录如下:
误导——欺骗——要直接闯入常委办公楼——仍想继续进入——情绪激动起来了,用手指指着覃章洪的脸口出粗言:“你查个卵”。 —— 不配合,并破口大骂保安人员,还威胁要搞死×××。—— 尽管我们保安人员受到辱骂和威胁,仍然保持克制,只是劝他去信访室,没有任何打他的行为—— 要带他去派出所里录询口供,但他百般狡辩——不配合——是一位老缠访户,多次去北京、长沙上访,稍不如意就到网上发帖夸大其词地恶意攻击领导,混淆视听—— 又去纠缠机关事务局何局长——顔说:“我从小就是打架出身,从来没打输过,惹到我了,我要让他们知道我的厉害” ——在确证无伤的情况下,顔还要纠缠说他要住院——当天没有纠缠出什么效益,只好当晚怀着恼羞和悔恨到处在网上发泄心里不满……
自诉人见到上述言辞后,当即跟帖反驳:
张家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情况声明谎话连篇、十分弱智、且构成诽谤:
一、将仅去咨询的百姓描绘成霸气十足的“老缠访户”,贬低老颜人格、导致社会评价降低,涉嫌诽谤罪。
二、将主要打人过程隐瞒,特别是对覃章洪挥拳踢腿双掌击打多次的行为只字不提。
三、对事发起因恶意篡改,老颜去咨询的不是本人的上访材料,而是市城管局副局长龚厚钦于半月前向市委副书记维稳领导小组组长范运田和政法委书记副组长刘绍建呈报的专题报告,无法去大门口信访室查问,只能找领导或其秘书咨询。他们叫老颜去大门口信访室查问,纯属隔绝领导与群众联系互动的“恶仆作风”,正是习总批评的“四风”之一。
四、是受伤人老颜先报案,可查110记录。
五、覃章洪等四人确实“一起我对进行辱骂、推搡、殴打,三次推搡后致我滚落十几步台阶下,右腿受伤,他们又扑过来,追我打我骂我,追打一百多米”,不信可叫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监控录像上网公示,由全球评判。
六、市人民医院急诊医生诊断是“多处软组织损伤”,病历与住院证均有记录,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也明知,否则不会派保卫科罗振刚带老颜到人民医院验伤。
声明:这是一起对抗中央群众路线政策的政治事件,老颜已依法向省纪委等机关反映,并将以侵犯人身权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以涉嫌诽谤为由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何松青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纵观本案发生发展过程:被告人何松青及其手下,“恶仆作风” 十分严重,隔绝领导干部与普通公民联系,破坏党的群众路线,倚仗权势,打人后拒绝道歉、赔偿,又捏造事实诽谤自诉人,造成自诉人身体和精神双重损害;同时,造成市委领导范运田和刘绍健对自诉人产生不良印象,不愿接见自诉人,从而导致自诉人因强拆引发的二百多万元损失无从追偿。
综上所述:被告人何松青及其手下捏造事实造成自诉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且造成恶劣影响,导致自诉人经济和精神损失巨大,也败坏了中共形象,何松青的行为已构成诽谤罪,犯罪情节十分严重,必须承担违法犯罪的责任。
请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和《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等规定,依法判处。
此致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本诉状副本 份
住院证复印件
求立案
2013-08-12 12: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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