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背景:
两车相刮擦,事发地点在龙山县街心花园,一方为龙山新城某银行主任,其县委有亲戚是某领导,关系人脉强大。占着自己关系好,发生刮擦事故后就对另外一方年轻人进行辱骂,结果年轻人就动手打了银行主任。后来经过医院治疗很快就出院,而且之花了2000多块医药费而已,轻伤,并没有构成判重刑的标准。
结果银行主任却通过各种手段,对另外一方年轻人判决长达2年的有期徒刑,期间关押了近7个月才进行判决?请问,龙山法院在这期间做什么?为什么7个月才判决?
另外判决当天为什么年轻人一方的家属不能进去,那银行主任的却能进去了?天理何在!何来的透明?公平?
没关系的,两年出来了,当死的搞
京津冀天空是雾霾,龙山县上空是黑雲压顶;龙山法院就是这样。
2015-11-28 17:44: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