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到今年,我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雨湖区、岳塘区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参加旁听庭审活动不低于五十场,却从来就没有一例老百姓胜诉的。政府行政败诉为零。
产生这样的局面无非是两种结果,一是众多百姓不懂法,都在无理取闹。二、就是法院都成了政府的附庸,故意打压原告,枉法裁定。
如果说是湘潭的百姓不懂法,不懂得法定程序还可说,是湘潭的行政法官太牛逼,太枉法。下面列出几个案例。
一、2014年谭辉诉湘潭市人民政府“沃土路” 项目征收土地公告违法一案指定雨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在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前置程序严重违法。却被雨湖法院裁判成“公告”前置程序不属于法院审查的范围,属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审查的范围。可笑的是该申报材料在程序中是否弄虚作假,还是剥夺原告的“知情权”“ 确认权”“ 听证权” 也好,都不是法院审查的范围。一律判老百姓败诉。
二、谭静诉岳塘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房屋违法一案于2015年在岳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应何人都能看出这是侵犯《宪法》赋予公民的住宅权的问题,宪法的法律効率。而且,该案程序严重违法,从作出《限期决定书》到实施强制拆除,时间只有七天,却被岳塘区法院裁成属于行政事实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理由驳回起诉。
三、罗金华的合同赳纷案,罗金华合法苗木因征地需要搬迁,与岳塘区拆迁事所签定了搬迁协议,一个月内由拆迁事务所拨搬迁款12万到罗金华私人账户,而该款划拨到金湖村委会,村委会不知什么款项,一直挂在村帐上未动。临近协议期限,岳塘区拆迁事务所伙同荷塘乡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搬迁,岳塘区法院就此案未经审理,由荷塘乡人民政府出据一张“担保函” 担保法院下达先予执行裁定。并且以未履行合同为由拘留15天。可笑岳塘区法院把法律当什么了。
象以上所列举的案例都不能胜诉,法院还有资格称人民法院吗?
希望有关部门管管
谭辉 2016.10.9.
个人觉得法院断案都不是某个人说了算的,一切都得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作出的判决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2016-10-09 11:1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