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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区神龙大道人口密集区兴建高压变电站,危害居民健康

2018-10-30 7:08:45发布10次查看
尊敬的株洲市市委书记:贺安杰同志
尊敬的株洲市市长:毛腾飞同志
您们好!
株洲市天元区神龙大道是我市一道美丽的风景线,沿线密布的高尚住宅、繁华的商业街道,各类学校有序布局及新建的各类体育娱乐场所为人民群众构筑了既美丽舒适又快捷方便的生活圈。神龙大道旁的湘银星城、奥园养生城、金质颐园及北师大附校彼此相邻,为天元区人口密集居住区,现株州市电网公司在这样人口密集的生活圈中兴建“七区110kv变电站”项目。该项目所在地与湘银星城、奥园养生城、金质颐园楼盘及北师大附校相距不足百米,且该项目施工区域围墙外10米内有成片的本地居民房(俗语称“农民房”)。
高压变电站产生辐射对人体健康的伤害已完全得到专家的一致认可,在这种密集的人口居住区兴建“110kv变电站”无疑会对附近大量居民的健康带来严重影响,尤其对北师大附校的孩子们成长带来无尽的祸害。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还我们一个健康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我们恳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实地调查,科学研究,将该项目另外择地建设。
多种频率电磁波特别是高频波和较强的电磁场作用人体的直接后果是在不知不觉中导致人的精力和体力减退,容易产生白内障、白血病、脑肿瘤,心血管疾病、大脑机能障碍以及妇女流产和不孕等,甚至导致人类免疫机能的低下,从而引起癌症等病变。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人或同一个人在不同年龄阶段对电磁辐射的承受能力是不一样的,老人、儿童、孕妇属于敏感人群。
【专家观点】
中国电磁兼容委员会主任委员高攸刚教授、中国电工学会赵玉峰教授、北京市劳研究所原所长陶永娴教授等许多专家指出:国内外都有大量的科学证据说明,磁场高于0.2微特斯拉的电磁辐射环境就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且国内外都没有一个肯定的完整的证据说明,高压变电站对附近150米内的居民没有影响。
中国疾病预防中心环境所曹兆进教授也指出,电磁辐射对人健康危害是积累造成的。即使不超标也不能说它就没有危害。
【法律依据】
1.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变电站湘银负责人联系电话:139-7338-2077涛姐,
办公室电话:28899226
想去的人可以去湘银售楼部或电话联系,到时候
一起联合维权
周围都是学校、幼儿园以及居民小区,为了小朋友的身体健康,还请另择地建设变电站!
尊敬的各位网友:
您在省红网和株洲新闻网发表的《天元区神农大道人口密集区兴建高压变电站,危害居民健康》网贴,我们已收悉,谢谢各位网友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理解!我们对该网贴提出的相关意见高度重视,株洲供电公司领导:
你单位回复的"七区110kv变电站项目环评批复文件为(湘环评辐表[2011]86号)”上的项目建设地址与现在工程项目实际地址相符吗?根据市规划七区在泰山路、明月湖路段,而现在项目建设地址在27区4号地块天易公路,这不是有点张冠李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环办函【2015】38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第一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对“未批先建”等环评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实施行政处罚,对于建设单位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要求,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2015-04-24 08: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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