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原新兴乡桔林村因年年发洪水在1998年已退耕还湖,原有居民全部搬离。现发现有人在已于98年退耕还湖的原新兴乡桔林村区域内用挖掘机挖出很多大小不一的水塘用来养殖小龙虾,这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办理过相应的手续?对退耕还湖是否有影响?
网友“yrh1988”:
收到您所反映“汉寿县原新兴乡桔林村退耕还湖的地方养殖小龙虾是否合法”的诉求后,沧港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安排分管负责人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该网友反映的问题发生地属于1998年平垸行洪区域,根据中共汉寿县委常委办公会议纪要(2000年第八期)文件精神,县政府同意将桔林垸所有资源使用权交由原新兴乡政府代管,后来原新兴乡政府将该区域予以发包。经过现场勘查,该网友反映的“原桔林村区域内养殖小龙虾”的情况属实,沧港镇政府现已要求承包主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合法经营,恢复桔林垸地形地貌,保护生态环境。
沧港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8日
2018-04-22 01:5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