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军,原来是一名株洲县公安局的警察,现在是株洲县纪委一名领导干部。
原株洲县电力局职工谭国华曾在株洲县向阳广场开电游室多年(现已拆),方军原来在公安系统,曾收取谭国华开游戏厅保护费壹拾万元,后调入纪委,把拾万元作为高利贷,到2012年9月变成壹拾伍万元。作为一名国家干部既收保护费又放高利贷,明显是一种违法行为。方军原是公安系统,跟法院是同一系统,官官相护,株洲县法院是中国最黑的法院,不问清红皂白,把收的保护费和高利贷作为执行依据。
谭国华已死,2012年8月31日与本人离婚,2013年4月15日法院凭一张条子找我和儿子要钱,明显法院是欺负弱者,原单位给了几十万元,法院不执行这笔钱,因为谭父是原单位领导,也许是官官相护,也许是他父亲给你们法官行贿,我只能这么怀疑,否则无法解释。
梅宛小区c2栋602房是我离婚时,方军起诉后,判给我和儿子及母亲三人唯一住房,且通过公证处公证,受法律保护。方军收保护费和放高利贷的钱,你们要强制执行我受法律保护的房屋,你们是官官相护,还是法官收贿,这个我就搞不清楚了。
去年党的群众路线活动时候我向中央巡视组实名反映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给我一个公平、公正地回复,法院为了规避风险,千方百计找我谈话,动员了法院、纪委、教育局、育红小学相关领导开大会劝我不要向上一级实名举报,大会结论:只要我不再向上一级举报或反映,就不再追究我该官司,还要我向相关部门表示感谢,以规避你们相关部门的工作失责。
你们作为党领导下的公职人员,等党的群众路线一过,秋后算账,变本加厉、出尔反尔、失信失意。欺辱我无依无靠的弱女子,叫我怎能相信你们这些公职人员?我伸冤你们从未采信和回复,行贿我又没有钱,把我逼上绝路,我无路可走,求生不能,把我逼疯了,如果我和儿子有不测,全都是你们逼的。我不相信像方军这样的腐败分子不降反升,我相信世上总有说理的地方。
举报人:何湘
株洲县育红小学
百度一下 株洲县纪委就知道了。 唉 真印证了那句话,纪委都腐败还反什么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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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举报,故意诬陷诽谤他人一定要负刑事责任。
真有其事?
普通老百姓敢举报领导干部,我相信肯定是真实情况。像这样的腐败分子要严惩。
株洲县的政府官员,是全县腐败,我是亲身体验过的。
2015-04-22 08:25: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