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8日2时05分,我驾驶湘lrg333小车行至厦蓉高速k675+805西往东方向,突下暴雨,为了避开一团积水转向不当,致使车辆与道路左侧护栏刮擦后又与右侧护栏相撞,造成车辆和道路设施不同程度受损。护栏受弯,车辆前车头护罩脱落。当时我报告了12122,交警很快到达事故现场,并把我带到郴州支队桂阳大队处理,接待交警叫罗涛,他按程序对我们进行了问话、录音、取证,半个小时就得到了满意的处理,我很感动也很感谢罗涛。可是与桂阳交警大队一墙之隔的桂阳路政却是另一方天地,不但不走程序还严重堪害我,导致我经济受损精神受挫且给我带来一系列的麻烦:其一,对道路破损赔偿只要照章办事我无异议,可是我们即没有去现场认定也没有叫我们签字(赔偿核算表是他们自己代签的)就直接叫我们赔偿2180元,我们很不解,我想问明白可是路政不愿跟我们沟通,让我们很无奈,很失信;其二,我的车能正常行走,施救队的应该把我的车拖下高速进入桂阳县道就让我们就近维修,而且我们反复乞求他们。可是施救队的不予以理睬,甩了一句你问路政就不容分说拖起我的车就走了。后来,我们反复询问才知道把我的车拖到了嘉禾县城。我们经多方打听才找到施救队人员的电话,想问个明白,你们为什么这样做,他们又甩了一句你问路政吧,就立即把电话挂了。我想路政高速施救队应该是服务于民吧,可是他们这种做法让我多出了拖车费1795元(桂阳至嘉禾1195元,嘉禾至临武600元),在时间上让我煎熬了7个多小时,直至当晚11点半才筋疲力尽的回到家。我想问桂阳路政大队,你们为什么要这样做?你们到底是施救还是堪害百姓?难道你们没有丝毫法制意识而只有钱么?请高速公路管理局给予合理解释!!
嘿嘿过节了……
我是湘lg333驾驶员,2016年6月12日下午,郴州高速路政相关人员及嘉禾救援服务站相关人员冒着大雨驱车来到了临武,在临武收费站会议室就我的投诉事件做了一个解释说明。对路政部门的勘验和赔偿表示理解。对嘉禾施救人员服务差,解释不清的事,嘉禾施救服务公司高度重视,他们对当事人给予了开除处理,公司领导就此事向我做了诚恳赔礼道歉,我表示愿意接受。希望我们的路政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服务更优;希望施救队的工作人员服务更快捷,更贴人心!
关注中
2016-06-02 20:1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