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五溪源的住户,楼下的望江亭基本上每天上午、下午和晚上都有一群人在弹唱,严重干扰了我们这里住户的正常生活,打了12345市长热线没动静,打了12369环保热线叫我去找110报案噪音扰民,110的回答是晚上10点到凌晨6点才算噪音扰民,要不找派出所的去协调一下,最后还是不了了之,对于噪音扰民的定义我查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里面是有一条写了晚上10点到凌晨6点,但是其与认定“噪声扰民”存在相关但是并不一定必要的关联。即只要产生了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而且也产生了居民被干扰的后果,即可认定为“噪声扰民”。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第六十二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里是需要安静的地方,上班忙一天回到家还要受到楼下弹琴用音箱唱歌的骚扰,有的家里还有小孩放学了要做作业,这样的环境下谁受得了?这个事情到底该谁管?到底是谁在推卸责任玩忽职守,我们只想有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这样的要求不高吧......
的确如此!
2018-04-17 11:5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