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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证如山,娄底市公安局钢城分局为何不予立案?

2018-10-29 14:40:02发布11次查看
恳求督促娄底市公安局钢城分局对康带红等人刑事立案追诉的报告
尊敬的上级领导您好!
我们受害者钟彬等人再次泣血前来,请求督促娄底市公安局钢城分局刑侦大队刑事立案,严惩凶手。
一、在2016年12月30日中午13时许以康带红和罗凯云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成员借故生非(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借康带红的车被刮伤为由,后经物证鉴定两车无任何接触碰撞),为逞强耍横纠集社会“混混”张艳雄、刘齐、康旺红(包括康带红和罗凯云共达5人,该团伙成员都是累犯,其中康旺红因犯抢劫等罪被判刑,其他人如张艳雄等人是吸毒人员,并康带红等人是无业人员,靠赌为生)持凶器(达1米多长大砍刀)在公共场所将受害者钟彬、钟武、吴丽君、杨惠媛(77岁老年人)随意欧打致伤,经法医鉴定达到2个以上轻微伤的后果,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法释【2013】18号文件精神第2条之规定,属情节恶劣。并且至目前为止康带红等人所持凶器(管制刀具)都拒绝上交。
二、该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从罪与非罪的构成要件——客观、主观、客体、主体各方面都符合刑事立案标准。
三、现娄底市公安局钢城分局为欺上瞒下,将本来康带红等人的行为属于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而现只对本案其中参与犯罪的康带红和康旺红两人降格作为行政治安案件处罚,而对共同参与犯罪的罗凯云、刘齐、张艳雄不作任何处罚。
四、在2017年12月19日开会对本案件作汇报时颠倒黑白,并想封住受害人钟彬等人的嘴,如果钟彬等人继续控告康带红等人的话,就要送钟彬等人进牢房,在此我钟彬声明,我们受害者没有作任何违法的事(当事人康带红首次在接案单位青山派出所作笔录时都明确表示我们受害者没有动手打过任何人),所以只要我们违法了,不会回避,也不逃避法律的处罚,但颠倒黑白的除外,本案中有作伪证人员存在。
受害者诉求:
1、依法对康带红等人刑事立案追诉,依法严惩。
2、对本案中作伪证人员依法处理。
3、恳求查实钢城分局某些充当康带红团伙保护伞人员,还执法机关一片净土。
综上所述,受害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特持报告前来。
请批复!
受害者:钟彬、钟武、吴丽君、杨惠媛
2018年1月11日
要相信公安会根据证据依法依规的执法
不予立案肯定有不予立案通知书,楼主没写清楚具体不予立案的原因
2018-01-12 11: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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