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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合群村村民强烈要求收回被王国兴占用的农户责任田

2018-10-29 13:54:19发布24次查看
关于依法收回被王国兴占用的农户责任田的请示报告
各级领导:
我们是桑植县芙蓉桥乡合群村土门子组的农民,1993年10月,本村村民王国兴拟修建甲鱼养殖场,在双方的协商下,将我组部分农户的十余亩责任田租赁下来。按照当时双方的约定,王国兴按每亩每年500元的标准给予农户租金,租用期限到2003年10月份止,十年总租金为每亩5000元。同时双方约定,租赁期间的各项上交、农业税、义务工均由农户自己负责。
因当时老百姓不知道租用田土需要什么法律手续,协议书由王国兴本人手写一份后由农户签字即可。现这份协议已逾期11年,王国兴不仅未与农户协商续约事宜,也没有补偿11年的租金,在农户的多次交涉下,2013年,王国兴突然出示一份协议书称,农户的田土早已被国家长期征收。
看着这份漏洞百出的“土地征用协议书”,被租田土农户感到非常震惊和愤怒,当初农户们签订的是田土租用合同,如今竟被伪造、篡改成了土地征用合同。我们农户不仅要问:当初田土如果是国家征收,为何农户没有看到国土部门下发的文件?如果是征收,当初为何只凭王国兴一纸手写协议就将田土归为其私有?
我们强烈谴责王国兴伪造土地征用协议书的恶劣行径,并要求王国兴补偿11年的田土租金,同时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帮我们依法追回田土。
桑植县芙蓉桥乡和群村土门子组的失地农民
网友“老农民的心愿”:
您好:
您反映问题我局已经获悉,我局正在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近期将会进行回复,敬请关注。
网友“老农民的心愿”等同志:
你们向县国土资源局反映芙蓉桥乡合群村王国兴修建特种养殖场有关征地问题的信访事项。经我局工作人员认真调查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为加快发展桑植经济,特种养殖场于1993年10月与本村组农户拟签订了征用土地补偿协议,报芙蓉桥乡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签字同意并盖公章。11月,办理了桑工商私注册号1—1046营业执照,同年12月,提出办理特种养殖场征地报告,桑植县国土管理局正式与村组签订了征用土地补偿协议书, 1994年2月,向桑植县乡镇企业经济委员会提出新办桑植特种水产养殖场立项报告,桑植县乡镇企业经济委员会桑乡企经字(1994)第2号文件批复立项。1995年因撤区并乡,变更行政区划,将芙蓉桥白族乡、马合口白族乡、麦地坪白族乡、金藏乡、淋溪河乡合并为马合口白族乡,县人民政府以《桑植县国家、集体、个人基建集用土地批准单》(96)桑集字第289号批准,使用马合口乡合群村土门子组稻田9.75亩,建特种养殖场。1998年,为了扩大特种水产养殖年产量,县人民政府以《乡(镇)村集体建设使用土地审批单》(98)政土字第4号批准,使用马合口乡合群村土门子组稻田2.98亩。同年3月,县人民政府给特种养殖场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98)集证001号。
综上所述,网友“老农民的心愿”同志反映芙蓉桥乡合群村王国兴修建特种养殖场有关征地问题的信访事项,与事实不符,且各农户向王国兴写了征收土地付款领条,故我局对你们反映的特种养殖场有关征地问题不予支持。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您可自收到本书面答复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桑植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或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申请复查,逾期或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该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即为终结。
2015-01-19 11: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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