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交警不作为至今王小鲁逍遥法外
尊敬的各级领导:
您们好!
诉求人:王青龙,王江和科兄弟,家住走马街镇巨湾村黄泥组。
诉求交通事故经过:2018年5月月8日上午10点多,我母亲彭金玉84岁,在走马街镇上买了10只鸡,回来后,把鸡关好,背上背篓去摘豌豆,在本人住房上方的马路旁边被王小鲁的摩托车撞倒在地,后脑着地,左右手皮肤擦伤,后脑肿得像红桃子,玉手镯摔成多节,王小鲁当时拿出200元给我母亲,我母亲没有接受,后来又经过旁人的手,转交200元给我母亲后走了,并未及田时将我母亲送往医院检查、医治,事故发生后,我母亲被闻讯赶来的我(青龙)送走马街镇中心医院,中心医院看了后,拒不接收,并建议赶快送往双峰县人民医院,经人民医院检查抢救,最后诊断结论:头颅内大出血,左侧额骨折,并局部头皮肿胀(有ct为证),并医院发出病危通知,经人民医院救护车送回家,于5月月9日13:28分去世。
我母亲去世后,尸体停放在家中,我们沉浸在万分悲痛之中,期中我们等待交警调查取证,还我母亲一个公平,给家属一个说法,时间一天天过去,天气炎热,尸体停放在家中,不能下葬,案件仍无处理结果。
5月14日上午,我们在县信访局见到了正在值班的禹
书记,我们把诉求材料上交给了书记,没多久就接到了走马街乡政府的通知,要我们家属下午3点在走马街乡政府处理此案,心里想领导已经重视这个交通死亡事故,三点钟我们准时到达乡政府会议室,等待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没想到县交警大队直接发不予受理告知书,对他的不予受理告知书,我们提出质疑
1、肇事者王小鲁在事故发生后,为什么硬塞给我母亲200元钱,据我们了解,肇事者王小鲁家境并不富裕,如果不是撞倒我母亲,做贼心虚的话,怎么会在我母亲不接受他的钱的时候,想方设法找旁人转交200元给我母亲?
2、我母亲是一个84岁的老人,背驼,平时时走路时上身总是向前倾斜,如果不是外界冲击波,怎么会仰天倒地,致使后脑着地,导致骨折,颅内大出血,如果不是外界冲击,怎么会自己倒地,怎么会摔得如此严重,左额顶骨裂。
3、在事故现场肇事人王小鲁的摩托车是否倾倒在地,对于这一点我们一直感到非常疑惑,肇事者的摩托车与我母亲有多远?是否为安全距离?在案情通报中完全未提及此事对于这些他并未做回答,就撂下一句话:如果你们不服,就去上诉。然后起身走人,这哪是处理协调案件,就是下发个文书。现在我只想说,办
2018年5月8日14时30分许,双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进行了调查取证。
经查证:相关证人证实彭金玉事发后在其儿子王清龙、当事人王小鲁在场的情况下,亲口证实王小鲁驾驶的摩托车没有碰撞她,她是自已摔倒的。调查结果和相关鉴定也证实了这一情况。
2018年5月14日,双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会同双峰县走马街镇镇政府向彭金玉家属通报了案情及前期调查情况。由于此案无证据证明系交通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双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依程序向家属下达了《不予受理告知书》。
双峰县公安局新闻发言人
5月14日上午,我们在县信访局见到了正在值班的
书记,我们把诉求材料上交给了书记,没多久就接到了走马街乡政府的通知,要我们家属下午3点在走马街乡政府处理此案,心里想领导已经重视这个交通死亡事故,三点钟我们准时到达乡政府会议室,等待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没想到县交警大队直接发不予受理告知书,对他的不予受理告知书,我们提出质疑
1、肇事者王小鲁在事故发生后,为什么硬塞给我母亲200元钱,据我们了解,肇事者王小鲁家境并不富裕,如果不是撞倒我母亲,做贼心虚的话,怎么会在我母亲不接受他的钱的时候,想方设法找旁人转交200元给我母亲?
2、我母亲是一个84岁的老人,背驼,平时时走路时上身总是向前倾斜,如果??是外界冲击波,怎么会仰天倒地,致使后脑着地,导致骨折,颅内大出血,如果不是外界冲击,怎么会自己倒地,怎么会摔得如此严重,左额顶骨裂。
3、在事故现场肇事人王小鲁的摩托车是否倾倒在地,对于这一点我们一直感到非常疑惑,肇事者的摩托车与我母亲有多远?是否为安全距离?在案情通报中完全未提及此事对于这些他并未做回答,就撂下一句话:如果你们不服,就去上诉。然后起身走人,这哪是处理协调案件,就是下发个文书。现在我只想说,办理此案的交警不作为。这次交通事故是8号报的警至14号还未有处理结果,而是等到死者家属上访到信访局要求尽快处理此事时,他们们在证据不足,程序不合法(现场取证结果、法医报告都未作出)的情况下,发不予受理告知书,草草了结此案。
请求追究王小鲁犯交通肇事逃逸刑事责任罪
看公安局的发言,就是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撞了死者,就判定为不是交通事故,但是,交警大队也没有证据证明肇事者王小鲁没有撞死者,是不是我也可以认为这件事,交警大队为了敷衍了事,直接给的不予处理!
2018-05-21 12:1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