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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石圳村村民请求解决历史问题

2018-10-29 6:28:42发布9次查看
我叫苏祝英,现年74岁,系湖南省新化县琅塘镇石圳村第八组村民,丈夫刘桂松,现年75岁,因工作需要于1981年调住湖北供销系统。我们全家户籍均在老家石圳村。当时四口人。家有老祖业正屋二栱、厨房一栱、猪屋、厕所二间,牛屋一间。正屋前面有晒场140平方米左右,晒场下面猪屋、厕所、牛屋后下面有瓜地0.5亩左右,正屋后面有菜地0.2亩左右,竹山地0.1亩左右,共计672.8平方米左右,均被村霸支书强占,据为已有。
我们自1992年起陆续从外回来找历任支书要承包地、宅基地,直至2014年10月均无果。自2016年-2017年找刘世平(村霸支书)和村组要承包地直至现在仍无果,老祖业宅基地他矢口否认。
2017年9月10日去镇司法所反映情况,9月14日下午镇司法所长彭育红用摩托车载着我弟刘正松去村霸刘世平家,关门闭户在家密谈,待我们赶到时,刘世平就冲出大门破口大骂,伸手就要打我丈夫,由于人多躲开了。刘世平不服,就在家美美款待彭育红晚餐后,接着紧赶我们于茅坪学校门前,大喊大骂,无端诬陷、诽谤、又伸手要打,幸亏围观者多拦住了,可彭育红却说:“他喝了酒。”难道喝了酒就可以打人行凶吗?
2017年10月23日,找镇政府求助,镇长助理戴自平同志打电话给村霸刘世平去镇政府调解他置之不理。11月7日镇党委员刘陶德同志电话找他,他还是不理。
2017年12月12日向镇政府报告请求归还强行霸占我祖业宅基地无果。
2018年镇政法书记李保辉同志多次找刘世平,他都不理睬。
2018年1月5日镇政府红条文回复,镇政府组织的相关工作人员竟妄称我于1976年全家移民湖北,1979年母亲戴良娥年老多病,急需钱治病,特与小儿子刘正松商量,凭当时支书刘承能、副支书刘佑先、组长刘保千(无此人)及组里邻居刘克芬、刘克里(无此人)刘锡尧堂兄刘克奉等人将戴良娥名下的房屋及宅基地一并卖与刘锡文(刘世平之父)永久为业。并有卖契为证。并说1976年苏祝英全家已移民湖北,所以未分承包地。
可事实,丈夫刘桂松1976年在琅塘供销社团结山工作,现有当时副主任向文元同志、副主任陆易山同志、副主任兼秘书刘迪庆同志、基建股长周继贾等同志的亲笔证明,还有自己1979年发的工会证。还有石圳村刘让崇同志1975-1986年任村文书,1986-2014年任村主任的亲笔证明,还有刘春锡同志2005-2008年任村文书,2008-2010年任村支书的亲笔证明,证明全家户藉均在石圳村。
相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整黑材料、我母卖房、宅基地到目前为止,我从未见过所谓的契约。且当时我就在团结山,他们买卖我家的宅基地,我这个当事人毫不知情(我是家里的老大,凡事我母都要问我的)。
这些相关工作人员,以杨木洲管区群工办书记阳戬为首,循私枉法、无端诽谤、陷害于我们,他们严重渎识、失职、弄虚作假、制造假相、整黑材料、伪造证据、混淆黑白,与村霸刘世平狼狈为奸、助纣为虐、妄图用政府的红条文件和大印使我屈服,以掩盖村霸刘世平强行侵占的事实,以达到他们强行侵占我祖业之目的。
为维护我自己的生存权益,强烈请求为我追回属于我的承包地和祖业宅基地,使我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居、安度晚年、则不胜声感祷之至。
此事还没有解决,请再上传。
申冤人:苏祝英
电话:18216487523
2018年6月11日
苏祝英:
你好!你在红网发帖反映老家宅基地被侵占等相关问题,5月3日至5日由镇纪委、司法所、群工办及村干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村入户调查走访,经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1、经询问立卖契时的证明人和中间人,证实卖契属实。卖契是1979年7月27日你弟刘正松征得你母亲戴良娥(已故)同意,与刘锡文签订的。中间人与证明人都在卖契上签了字,签卖契时刘桂松、苏祝英夫妇不在场,但中间人和证明人都认为是你们大家庭商量好了的,并且你母亲也同意了。
2、通过电话联系刘正松,其全家八十年代已移民江西,在电话中刘正松承认有卖契一事,但针对是否把全家宅基地卖给刘锡文的情况含糊其辞,镇里督促其回琅塘把事情当面说清楚,其以家里有事很忙为由,不愿意回来把此事说清楚(通电话时你和刘桂松都在场)。
3、因你弟刘正松做为卖契当事人,不能来当面说清情况,而刘锡文及证明人都证明是你弟把全家宅基地都卖了,导致无法更进一步掌握实际情况,建议你夫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老宅基地被侵占问题。
琅塘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3日
2018-06-11 0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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