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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黎托乡候照村征收事宜,请求政府给予公开、公正、公平。

2017-10-13 8:46:42发布72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您好:
本人系长沙市雨花区黎托乡候照村人,因武广水系配套设
施工程征收本人住宅一事向您咨询。2010年12月由于武广水系配套
工程需要,征收黎托乡原花候路东山至候照两侧居民住宅。我组居
民约有16户在其征收范围之内,现已征收13户;其中半边户(注:
半边户为已结婚生子列户的本村妇女)有6户,本人也是半边户。由
于本人未自行建房而是与人合建,现我乡国土部门不予正常征收,
而是做为违章建筑进行征收请问合法吗?
另有一事不明也请张市长给予解惑:
我村村长刘国安同志家有俩个儿子,其中一个为城市户口,
一个为农业户口,在此次征收中他们家有自建房,且有建房证,但
是不在征收范围之内,只有他们家租别人的地,建的房在征收范围
内也给予正常征收?他们家农业户口只有6口人,征收5口人这是为
什么?
在征收时我村干部明确说明,农村户口家中只有一个儿子的且有建
房证及有老宅的不予征收,为什么村长家就可以?
征收时我村干部明确说明,本人只能在本组的房子可以征收,他们
家租别人的地是在外组为什么可以?
请张市长为我村村民主持公道,请求
公平、公开、公正的征收,我们坚决拥护、支持国家建设。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土局拆迁征收现行操作规范,在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只要是单独建房,由当事人自建,适合居住,且当事人有生活必备设施,可视同合法建筑予以征收。据了解,您的房屋不能征收是因为要求征收的房屋不是本人自建的,而是购买别人的,所以国土征地办及相关各级部门不认可是合法建筑。而刘国安户符合国土部门的合法建筑认可条件,所以可以按合法建筑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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