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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株洲市中级法院誊录庭审录音录像还原庭审真相

2018-10-29 3:38:42发布10次查看
最高人民法院遵照中央的指示,为了保证司法的公平、公正,于2017年1月25日,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的第十一条;“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可以依照规定复制录音或者誊录庭审录音录像,必要时人民法院应当配备相应设施。”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播放依法公开审理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可以有效的制止法官违法乱纪,杜绝法官的枉法裁判,是司法公正的保护制度。这一制度得到了广大司法工作者和诉讼当事人的拥护。
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要求审判公开、透明的做法,是司法公平、公正的保证。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规定,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却遭到了抵制,无法实行。
当事人因为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假借棚户改造为名,在没有履行向省人民政府申报石峰区棚户改造项目,并得到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法定程序手续时。实际上石峰区人民政府,并没有将强征的一寸土地用于棚户改造的规划。他们将一些地段好,原本就不是棚户区的房屋当棚户区的破房子征收,用于商业开发,谋取暴利。故,依法维权,进行了多场行政诉讼。
在多场庭审诉讼中,我们依法、据理力辩,被告被驳得哑口无言。奇怪的是法官在庭审中无原则的公开袒护、包庇被告:
庭审过后,我们多次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依照规定复制录音或者誊录庭审录音录像,要求还原事实真象,都被无理拒绝。
中央领导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讲:“纲纪不彰,党将不党,国将不国。要在全党同志特别是高级干部中进一步重申,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任何人都不得违背党中央的大政方针、搞“独立王国”、自行其是,任何人都不得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胡作非为,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徇私枉法,任何人都不得把司法权力作为私器谋取私利、满足私欲。党纪国法的红线不能逾越。” 。
今天,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竞然公开抗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掩饰庭审真象,暗箱操纵,枉法裁判。我们强烈要求依照规定复制录音或者誊录庭审录音录像,要求还原事实真象。
请求有关领导和网友们,敦促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办案,让中国的法治阳光能够驱散株洲天空上的权势阴霾,还法律应有的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
我们强烈要求依照规定复制录音或者誊录庭审录音录像,要求还原事实真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是防止掩饰庭审真象,暗箱操纵,枉法裁判的保障。
满口说是依法办案,为什么不敢公开庭审真象?
2018-03-15 19: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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