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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永兴县三合煤矿直接经营者涉嫌刑事犯罪事件

2018-10-29 3:23:14发布9次查看
对李辉、肖彦坤、戴兴荣等永兴县塘门口镇三合煤矿(普通合伙)直接经营者涉嫌刑事犯罪的实名举报信
湖南省公安厅:
举报人:李介明,男,汉族,1975年12月25日出生。住长沙市开福区环城堤巷21号。身份证号码:430104197512******。
被举报人:李辉,男,汉族,1975年11月21日出生,住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塘门口镇牛雅村塘冲组43号。身份证号码:431023197511******。
被举报人:肖彦坤,男,汉族,1965年4月10日出生,住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塘门口镇牛雅村肖家组7号。身份证号码:432823196504******。
被举报人:戴兴荣,男,汉族,1968年8月4日出生,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塘门口镇牛雅村黑垅组38号。身份证号码:432823196808******。
举报事实:
李辉、肖彦坤、戴兴荣三人利用直接经营永兴县塘门口镇三合煤矿(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三合煤矿)的便利,私自注销三合煤矿,隐匿、转移、侵吞企业上亿资产。构成刑事犯罪事实如下:
一、拒绝分红、查账,私自瓜分合伙企业资产上亿元。
永兴县塘门口镇三合煤矿(以下简称三合煤矿)于2003年成立,初始合伙人为刘检廷、黄斌、杨志生三人,投资金额仅30万元。
2005年10月,李辉、马国卫、戴兴荣、马益彪、马益辉、肖庆草、肖彦坤、杨志刚、黄涛、肖保平、朱永雄、李友慧、马桂文等人加入。之后,李辉等人为套取现金,夸大三合煤矿股份的价值,吸引外地人投资。
2011年,举报人陆续受让马桂文、马益彪、黄斌、肖保平、朱永雄等人的合伙财产份额。根据李辉等人与举报人共同签署的《关于三合煤矿股份权制事项》,三合煤矿加盖了公章。确定三合煤矿总股份为2700万股,举报人持有353.56万股。
在合伙经营期间,举报人并不参与具体经营,只委托了杨和平、王国文等人监督经营和财务状况。杨和平在磅房记录煤炭销售情况,王国文担任会计核对账目。根据两人提供的数据和材料,平均每年的营业收入超过3000万元,年年盈利。
但李辉等人却以未盈利拒绝分红,举报人要求其说明情况,李辉等人不能说明资金去向,又无端拒绝举报人核对会计账簿。李辉等人涉嫌私分三合煤矿五年的盈利,涉案金额达1.5亿。
二、违法注销三合煤矿,捏造清算报告,虚假破产。因分红一事,举报人多次要求核对账目,并告知李辉等人准备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伙人的合法权利。却不料在2017年3月,得知李辉等人已在2016年9月私自解散了三合煤矿。
李辉等人在未告知并取得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解散三合煤矿,已经损害了举报人的合伙人权利。
但更值得注意的是,李辉等人是在举报人要求查账的情况下,背着举报人等合伙人,突然解散三合煤矿。李辉等三人成立清算组,在其他合伙人没有参加的情况下,编制了清算报告。相关的账目、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极有可能系伪造。
三、隐瞒举报人继续经营,非法侵占三合煤矿剩余资产。
三合煤矿注销后,李辉等人为了将举报人一直蒙在鼓里,制造三合煤矿仍存续的假象,又设立了永兴县和谐煤业有限公司。继续在原来的矿场上进行经营,并仍然以三合煤矿名义纳税。新公司利用原来的设备、矿场、资金、人员进行煤炭开采和销售业务,但其注册资本2700万元,全部由李辉等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三合煤矿的财产均被李辉等人私自瓜分占有。
因李辉等人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涉及的金额十分巨大。且李辉提交伪造材料、注销审查的机关为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均为长沙市,故举报人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向贵单位进行举报。
举报人:李介明
2018年5月1日
附:1、《关于确定三合煤矿股份权制事宜》
2、承包合同
3、授权委托书
4、永兴县塘门口镇三合煤矿(普通合伙)注销资料
5、永兴县和谐煤业有限公司设立资料
6、部分(2015年6月至2017年11月)磅房报表
7、税票
关于李持衡、李介明蓄意发布诬陷李辉的 情况说明
2013年8月9日,李持衡、李介明找我借款270万元,在借款时讲借款一周,一周之内归还,并承诺以他们俩人在三合煤矿的股份作为借款担保。后来,本人多次讨要,反被李持衡、李介明威胁,如我向法院起诉,则他们就对我不客气。本人于2018年5月11日上午已向永兴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已受理。现在是法治社会,相信法院会进行公平、公证的审判。 李持衡、李介明讲本人参与在洒店、ktv、足浴公众场合打架斗殴等纯属造谣生事,恶意诽谤。本人遵纪守法,按一个合法公民要求自己做人、做事。 三合煤矿是一个省二级煤矿,五证齐全,多次获得各种奖项;如:2011年荣获永兴县煤矿安全技改一等奖,2012年荣获省煤矿安全技改二等奖等。 我2005年至2014分别在村担任村主任、村支书,任职期间我积极办实事,完成通村通组公路硬化工程长达11.1公里;联合洞洪村修建洞洪小学等公益事业。 2018年5月8日、5月16日李介明、李持衡分别在红网发贴,所发内容纯属诬陷,已触犯法律,敬告李持衡、李介明不能随意诬谄公民,本人将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责任的权利。
实名举报,不可能空穴来风,而诬陷你。村干部十官就有九贪的。希望纪委严查严惩村霸,还民众一个公道,严打官场腐败份子!
2018-05-08 16: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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