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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变更民族成份到底怎样才符合条件

2018-10-29 3:18:04发布8次查看
本人父母双方的祖辈以及所有两边亲戚都是二酉苗族乡棋枰人,都是讲乡话的苗族人,由于七八十年代对民族成份不重视不讲究无所谓,所以母亲没文化户口本上写的汉族,现在兄长及侄儿也都是苗族,我们要求恢复少数民族成身份,到底能不能领取民族成份变更申请表。
亲爱的网友:
您好!关于你在红网留言民族成份变更的事项,根据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民宗通〔2015〕75号)。
第五条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和变更。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与继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八条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第二十条违规确认或变更的公民民族成份,由公安部门按照市(州)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调查处理意见书予以更正。
公民民族成份在户籍管理过程中被错报、误登的,由公安部门按照纠错程序予以更正,民族事务部门不再予以审核。
您还有其他民族方面问题可来沅陵县民委咨询(县远教大楼三楼)。
沅陵县民委
2018年6月16日
2018-06-15 0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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