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竣工验收时间
上述时间有没有问题我不知道,但是就政府部门提供的这个时间,联合验收会议时间为2011年10月20日,但是开发商于2011年10月20日前就发了收房通知,收房通知上写明了房屋已经符合交付要求,请问,在联合验收会议还没有召开就发收房通知,这样符合相关规定吗?是否涉嫌欺诈?最重要的是,当时很多业主从外地来收房,但是房屋并没有符合交付要求,而且当时开发商也没有任何负责人出来安顿这些业主,请问这些业主的路费、住宿费的损失由谁负责?
二、窗户的深化设计问题
窗户的原始设计为外开窗,这是无容置疑的,而且在维权的过程中,我们也找过设计院,设计院表明,窗户外开改为内开在开发商发收房通知之前并没有通过设计院的认可,设计院最后同意在窗户变更单上盖章是我们也在维权之后的事情,也就是说开发商是先斩后奏,先上车后补票的行为,为什么我们业主都能询问到的内容,政府部门你们却没有查到这些信息?请问这种先斩后奏,先上车后补票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吗?
我再退一万步来讲,我们跟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内,清楚明白的表示,开发商对房屋的重大变动必须要通知业主,但是我们业主从始至终都没有收到任何窗户变动的通知,而现在开发商却偷换概念,认为这个外开改内开窗不算重大变动,而只是深化设计,请问又外开改为内开,而且现在内开对业主的生活空间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如果这样也能算是深化设计,那我会认为,只是要建成的房子跟原始设计不符合都可以作为深化设计,请问这样合理吗?如果政府部门也只是从开发商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那么请问我们要政府部门做什么?再请问如果不是内开窗有问题,为什么我们这么多业主对房屋会有异议?难道我们不想早点收房,早点装修,早点入住?另外,我还多说一点,如果不是内开窗的问题,我们都不会发现地暖也有这么多问题。
三、电梯合用前室窗整改为内开内倒的问题
这个会我只能说不开也罢,我们维权了将近6个月,从向省消防举报后开始,这个窗户省消防一直都说存在消防隐患,而且建筑消防规范上也明确指明了为什么会有消防隐患,我不知道为什么政府部门请来两个所谓的专家,而且这两个专家也不是消防方面的专家,而只是建筑方面的专家,为什么消防的问题要由建筑方面的专家说的算?政府,您要知道这不是一个建筑问题,这是一旦发生火灾就会涉及到几百人生命的问题,您难道觉得开发商把内开窗改为内开内导式的是为了提高我们业主在火灾中的生存几率吗?我觉得只是为了降低他们的成本而已,不然的话请问为什么作为深化设计的窗户会设计成这个样子呢?原始的高层外开窗,只是需要他们提高玻璃和窗框的质量就可以完全满足消防的要求,他们为什么要深化设计为不满足消防需要的内开窗呢?难道我们业主能分析得到的结论,你们政府部门分析不出来吗?
四、地暖问题
地暖您说的2个月的测试您知道开发商是怎么测试的吗?测试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房间都统一开了测试,而是开发商要求业主电话要求他们开,他们才会开,这样算什么测试,我们要求开发商满负荷把所有房间开启地暖测试,开发商当着质监局的领导拒绝了我们的要求,您觉得这里面有没有什么猫腻?
五、绿化问题
绿化其实是园林局同志自己告诉我们业主,开发商并没有按照原始设计种植相应树种我们才知道原来绿化也是有问题的,为什么开发商有胆量当着政府部门在没有达到交付条件就交房呢?
我们是相信政府有能力处理好这些事情,而且现在正在党代会期间,我相信政府愿意我们能安居乐业,希望政府根据我说的这些认真调查,给我们业主一个树立一个爱民、助民的光辉形象。
市民朋友:
您好!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