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汉寿县政府官商勾结,天怒人怨,老百姓宅基地被占,无处伸冤;
我叫曾庆华,是黄福村鸦雀岭组的一名村民。我来实名反映汉寿县人民政府与当地富商勾结,强行掠夺本人合法拥有的宅基地的冤情。
我于2001年初经鸦鹊岭组、黄福村委会、汉寿县国土局、汉寿县政府层层审批后获得了一块位于太子庙镇黄福村鸦鹊岭组职校前面公路旁,占地面积为180平方米的宅基地,并依法缴纳了土地建设用地的耕地开垦费和城建配套费。当时收费单据还在(见附件),2001年4月26日得到汉寿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我在这块土地上享有的权益,是国家赋予并认可的!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后,我多次依法申请修建自家农房,但每次都被汉寿县人民政府无理驳回,为了保护这片宅基地,我于2008年自行修建了一圈围墙。然而,令人发指的是,2015年4月8日,在没有事先与本人协商沟通,也并没任何提前告知的情况下,一夜之间,我家的围墙被汉寿县酉港镇富商彭冀州强行用挖土机非法拆除。看着自家的宅基地不但闲置不能修建房屋,连围墙也被官商勾结的富商强行拆毁。面对着残砖断瓦,我的心在滴血。朗朗乾坤,竟然有如此蛮霸的恶商!
我查阅了有关的法律条文和规定后,向政府举报彭冀州非法毁坏他人财产的罪行,可县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在接到我的举报电话后却置之不理,坐视不管,还纵容彭冀州在非法侵占我的宅基地上非法违建加油站。加油站在未办理土地、规划、消防、施工等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开工修建加油站,一个很大的村里用来灌溉农田的水库已经被填为平地,围墙也修好了,更加天理难容的是,汉寿县人民政府竟在不顾事实及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于2015年12月14日作出决定,撤销2001年4月26日颁发给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将土地使用权完全交给彭冀州! 彭冀州为达到霸占土地的目的,贿赂村委会、县国土局和县政府的领导,多次宴请有关人员,就在6月23日到7月1日这个期间,彭冀州又宴请了汉寿县局长夫妻到香港旅游,最终县政府非但没有制止彭冀州的非法行为,反而助纣为虐,为虎作伥,撤销我的合法《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来帮助富商达到霸占民地的目的!
其实在此处建加油站是不合法的,理由如下:1.加油站属商业用途,而宅基地根据《土地管理办法》是不能用作商业用地的;2.加油站若修建成功与太子庙职校仅一墙之隔,旁边就是密集的居民区,根本不满足修建加油站的消防条件;3.周边5公里范围内已经有5个正在运营的加油站,还有一个已经审批一直未建的加油站,太子庙镇一个小小的弹丸之地,再在此建第7个加油站是严重的浪费国家资源;事实上加油站经营指标是汉寿县交通局职工蔡钟,在湖南省商务厅找关系申请下来以后,再找彭冀州合作的,可以说,这个加油站的审批过程中本身就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全县人民都知道,加油站因为钱权交易,买通了部分政府领导,存心要撤销我的土地使用证,一开始说我没有证件,后来又说我的的证件是假的,当我要求司法鉴定后,才肯承认我的证件是真实有效的。他们一计不成又施一计,费尽心机指使相关部门以我不是本村人为由,继续想废掉我的土地使用证。当我提供相关证据后,最终撤销我土地使用证的理由是: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撤销的法律依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汉寿县政府仅仅适用一般规范性文件来处分我的的合法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适用法律严重错误,系滥用行政撤销权的行政行为,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2001年4月26日取得,颁发已经十五年,远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依据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行政机关不得再予撤销。汉寿县人民政府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我做梦也没有想到,我本是土生土长的鸦鹊岭组人,为了这块宅基地,突然要证明我是否是本村人:我的父母于1989年离婚,法院判决我归父亲抚养,我父亲户口一直在鸦雀岭组,他就我一个儿子,我本人从国家开始分组落户后,每年都缴纳相应税款,每笔款项在村委都有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上交提留派工,农业税,土方及冬修等税收。这些税款一直交到国家免收为止(当时来收费的村组干部签名见附件)。除了依法诚信纳税,国家分配给我的山、田、土地都由父亲代为种植,我们全家也都参与了村里的所有分红,我还按期参加村里组织活动,缴纳所有平摊到人头的费用,以上事实很多村民都可以证明。毫无疑问,我就是黄福村鸦雀岭组村民。以上事实均有证人证言证据。
在我就汉寿县人民政府非法撤销《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行政行为起诉到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待判决期间,5月10号汉寿县人民政府又发布了《关于汉寿县太子庙锦鸿石化加油站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汉政通告【2016】16号),通告强行将我户宅基地征用。在该幅土地确权诉讼尚未判决的情况下,汉寿县人民政府违反土地征收程序违规将该幅土地处分给加油站,彭冀州又迫不及待立即继续非法违建加油站。
虽然汉寿县人民政府的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但我仍然相信党和国家大部分领导是公正的,是真正把老百姓放在心里的。近年来常德市在市委,市政府的管理下经济快速发展,依法行政的理念深入人心,汉寿县人民政府个别领导受开发商金钱诱惑,进行钱权交易,公然违背中央精神,公然挑战法律,助纣为虐,蔑视法纪,徇私枉法,践踏法律尊严,不顾百姓死活,不作为、乱作为,其行有罪,其心可诛!相信汉寿县人民政府内部少数领导一手遮天胡作非为的罪行一定不会逃过国法党纪的制裁。
因汉寿县当地各部门推诿不作为,我已对他们失去信心,只好在此发帖,恳请各网友转发,扩大影响,进而敦促党和政府相关部门认真对待此事,彻底查明并处理。这件事从2014年6月至今,已经持续两年多了,为了维权,我们信访过,起诉过,然而汉寿县人民政府一手遮天,信访办等各部门威慑于县政府权势,不敢为民做主,把我当成皮球踢来踢去,就是不肯解决群众实际问题!这件事已对我及我家人带来了严重的生活困扰和极大的心理伤害,并且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导致我们全家苦不堪言,但我仍然没有放弃自己的权利。前年我的岳母过世,临终前还放不下此事,老人哭着跟我和老婆说:“你们斗不赢那些贪官,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身体...老人家的死不瞑目,成为我和老婆心中永远的痛!...
汉寿县贪腐现象非常严重,老百姓哀声怨道,敢怒不敢言!!!人民渴望包青天,盼望法制、有序、安宁的生存发展环境,恳请各位网友转发,主持公道,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出一分力! 跪谢!
曾庆华及各位网友:
大家好!曾庆华在各网站发帖反映汉寿县人民政府强行掠夺其合法拥有的宅基地等问题。大部分内容纯属无中生有、颠倒黑白,混淆视听。曾庆华本人想急于通过网络媒体向行政机关施压的心情我们也表示理解,但请曾庆华在发帖时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要误导网友,让网友误认为行政机关乱作为。目前,曾庆华不服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已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曾庆华耐心等待法院判决结果。为使广大网友不被蒙骗误导,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曾庆华,男,1977年3月17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为43242319770317****,汉族,住湖南省汉寿县龙阳镇。户口信息于1999年11月11日由龙阳派出所录入,未在太子庙派出所辖区登记。
二、调查、处理情况
曾庆华原系汉寿县太子庙镇黄福居委会村民,1999年将其户口迁至汉寿县龙阳镇。2001年曾庆华未经村委会同意,直接向原太子庙国土所就涉案土地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太子庙国土所收取了曾庆华缴纳的耕地开垦区费和城建部门收取城建配套费共计1000元后,未经原汉寿县国土管理局审核,亦未经汉寿县人民政府核准,径行为曾庆华核发了加盖有汉寿县人民政府印章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该证无编号,土地登记审批表空白,无原汉寿县国土管理局审核意见,亦无发证机关汉寿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意见。该证记载用地面积180平方米,用途为居住,四至为东抵荒地、南抵荒地、西抵太子庙规划红线、北抵曾春保宅基8米,批准使用期限为使用到翻修时为止。
另查明,涉案土地为黄福居委会的集体土地,无地上建筑物,曾庆华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权证后,一直未利用该宗土地,目前仍为荒地。
2014年11月20日,黄福居委会向汉寿县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撤销曾庆华宅基地使用证申请报告》。经审查,曾庆华不具有取得涉案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资格。曾庆华取得涉案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程序不合法。故汉寿县人民政府启动行政纠错程序,经过相关法定程序后,于2015年12月14日作出汉政决字〔2015〕2号行政处理决定,决定撤销2001年4月26日为曾庆华颁发的位于汉寿县太子庙镇黄福居委会鸦雀岭组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三、法院审理判决情况
曾庆华不服汉寿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于2016年1月11日,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认为汉寿县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撤销权,仅根据一般性规范性文件《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撤销行政许可,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法院确认汉寿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违法并予以撤销,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有关条款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1、曾庆华提出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请求,于法无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的政府规章,人民法院无权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 2、汉寿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合法。汉寿县人民政府作为有权发证机关,可以依职权或依申请自行纠错。从查明的事实来看,曾庆华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楼主发帖有逻辑问题。曾庆华前面自述政府于2015年12月14日作出决定,撤销你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后面又说前年我的岳母过世,临终前还放不下此事,老人哭着跟我和老婆说:“你们斗不赢那些贪官,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身体...老人家的死不瞑目,成为我和老婆心中永远的痛!...
也就是说,你岳母2014年去世,而政府在2015年12月才作出决定撤销你的证。难道说你岳母有先见之明,知道自己去世一年后政府会撤销你的证。
2016-07-06 17:2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