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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石门县领导对人大副主任交通事故的回复不要避重就轻

2018-10-28 23:47:28发布9次查看
相关帖文:石门县人大副主任开豪车致一死一重伤,叫嚣“看谁敢出头”
  呵呵,粤ymx925号小型轿车?不好意思说沃尔沃吗?谁的车?有没有酒驾?刘副主任叫嚣“看谁敢给你出头”回复中怎么没提到?这是默许人大代表对群众可以这样说话吗?受害人所在乡镇、村干部上门给死者家属做工作别闹事,怎么不回复一下呢??交通法则网友们都不懂吗?避重就轻的敷衍群众,,希望上级纪检部门能彻查刘副主任车怎么来的,儿子在广东的收入能买车买房?。
呵呵,以下就是石门县政府对此事的回复:
这位网友:
你好,你关于“红网爆料求证——石门县人大副主任开车至人一死一重伤,事后叫嚣‘看谁敢给你出头’”一贴中反映的问题,我办已责成县交警大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事故的基本情况
2015年10月3日上午,刘双红驾驶粤ymx925号小型轿车从石门县楚江镇往石门县易家渡镇方向行驶。当日11时47分许,车行驶至石门县楚江镇新厂居委会路段时,遇姚应志驾驶的三轮电动车(车后货厢搭载姚厚祥、胡良玉、姚婧、何佳璇四人)越双黄线横过马路,两车避让不及相撞,造成姚应志当场死亡,姚厚祥、胡良玉、姚婧、何佳璇四人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案件的处理过程
㈠接到事故报警后,县交警大队立即安排事故处理民警及时出警,迅速赶赴现场,展开事故勘察,救治伤者。并对事故当事人、目击证人调查询问,调取粤ymx925号小型轿车上的行车记录仪视频资料,同时根据事故处理需要,对肇事车辆委托有关机构作出了相关检验鉴定。
㈡事故认定情况
2015年10月29日,经过该队事故认定委员会集体研究,对该事故做出湘公交认字[2015]第0016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姚应志即驾驶车辆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之规定,越双黄线横路,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2、刘双红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3、姚厚祥、胡良玉、姚婧、何佳璇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负事故责任。
㈢目前案件的处理情况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该队按程序规定依法送达给各方当事人,由于死者家属对事故认定提出了异议,在11月6日已向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起事故认定复核,目前支队复核还未做出结论。
2、事故发生后,双方就民事赔偿事宜通过非正式协商多次,但事故死者姚应志为石门县易家渡镇杨二汊居委会4组村民,属农村户口,但其家属要求按照城镇户口标准予以赔偿,因此一直未达成赔偿协议。
三、意见和建议
一是待支队复核结论做出后,事故各方当事人可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书面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二是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石门县县长热线办公室
2015年11月17日
我是原帖发言人,政府已经做出了合理回复。
2015-11-17 23: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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