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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处方侵权,望慈利县人民医院改进

2018-10-28 16:06:10发布11次查看
慈利县人民医院现在实行电子处方(患者先凭诊疗卡挂号,再到医生处看病,由医生开电子处方,患者然后付费,最后到药房取药),此类做法对医院的管理虽有好处,但整个过程患者看不到处方,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
1、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患者挂了号,交了费,连处方内容都看不到,更不清楚医生开了些什么药,是否是大处方。
2、侵犯消费者选择权:患者没有处方,没有任何选择权,无论药价多高,只能逼到医院药房买药。
3、涉嫌价格垄断,涉嫌药价虚高: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卫生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提出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实际加价率严格控制在15%以内。而慈利县人民医院逼着患者在医院买药,涉嫌价格垄断,无非是一个“利”字。
建议;慈利县卫生局、慈利县物价局、慈利县消费者协会督促慈利县人民医院整改到位,应由医生给患者开具纸质处方(方法很简单,不改变现有流程,只要给医生配一台打印机,由医生打印电子处方即可,实在不行手写也可)。
你可以不到那儿看病哈!就是对他最大的抗议!
开处方的时候你就可以看的,还能选药,在长沙医院都是这样的了。
尊敬的“不平要说”网友:
您好!
就您所反应的我院电子处方侵权,希望我们改进的网贴,查阅获悉后医院领导高度重视,您贴中反映的实行电子处方,患者看不到处方的情况,我院的确存在。因我院门诊网络系统刚刚启动不久,现运行模式照搬其他医院,感谢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我们将逐步改进、完善相关程序。至于药品价格问题,因您没看到处方,有这样那样的看法,我们能够理解。但是我院执行的是全省统一的县及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严格执行以下物价政策:1、《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行电子处方是和国际接轨,一是减少多年来多年医生手写的习惯,二是便于医院对药方的管理。但是这的确侵犯了部分人的消费权,有个别医生开处方不向患者说明开的是什么说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强烈建议医院要改进工作作风,医生在开处方之前要明示也就是有告知消费者的义务,药的性能和价格也要明示,患者有选择的自由,可以选择价格合理也能承受的药品或其他,打印电子处方是对患者负责。
作为一名消费者,打印电子处方是应有的权利,医院应该改进!强烈要求!!
2013-08-21 08: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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