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领导好,大家好!
我是衡阳县金兰镇元头村选民。
三年一届的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里这样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四条又规定“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选票权”。那么就是说,只要年满十八周岁以上都有一个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为何我们村公民选举海选票数多的不能竞选,难道公民投的每一票都不做数吗?那为何还要公民投票?不如直接指定谁。还找借口说任妇女主任生三胎违反计划生育,那又为何元头村上届“生四胎”连任三届书记就不违反计划生育?
既然要建设一个法制社会,那么公民投的每一票首先要受到保证的。制度的建立需要全社会的人共同参与,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到底有没有发挥作用?政府领导在这个过程中有没有为他的选民考虑过?有没有对自己手中的权利反省过?
这样的“选举悲剧”的发生不只是公民法制意识有没有觉醒,更是政府人大在这个工程中有没有做到,做好自己的事情。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政府与公民共同努力,不要老去要求公民去履行义务,要看自己把该做的做了没有。
望有关部门及领导彻查此事。公民选举公民投票为何作废!
此致!
敬礼!
衡阳县金兰镇元头村的换届选举,是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的。在换届选举的过程中,有个别群众对政策理解不透,我们将进一步与其沟通。
2017-06-24 15:5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