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女友在湘江世纪城永琪美容美发里做收银财务工作,2012年10月29晚11时左右在下班回家路上步行被一辆日产小车逆行穿越双实线撞成重伤,全身共伤十五处,当晚做开颅手术抢救,因伤势过重失血性休克共抢救了三次目前才保住了生命。
目前已花医药费与受害者的其它费用共二十几万元,肇事者二个多月拒付任何费用,全家人也早已搬离了长沙不知去向,前期并找他司法局的朋友给受害者爸爸打电话进行威胁恐吓,并扬言自己关系广阔让受害者家属随便去告他,出言非常恶毒!受害者家属多次要求开福区交警大队帮助讨要医药费,但交警总是说没办法或是他没钱而进行搪塞,得到这样的答服,家属就要求交警部门提供能找到肇事者的信息,而交警也是说不能提供,交警部门表现是完全无任何社会主义道德。交警并把所有责任推给受害者,最后家属去找该单位理论,就直接改成五五责任,没走任何相关程序,根本对国家安全与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不负任何责任。对于五五责任,交警给出的证句也是无任何法律效应的,交警拍的现场照片也不是第一现场,而是把肇事车辆移走后在进行的拍照取证<当时已是深夜零点道路行驶车辆非常稀少>,还没有任何有关肇事者身体的检验报告,比如酒驾,毒驾,疲劳驾驶等等。交警送达受害者的肇事车检报告也是过期的,所有证句都是延期作出来的,因此交警部门是无视国家规定的法律程序!
据受害者回忆,其是在横过马路时,在未越过双实线时遇到右侧来车,在未靠近双实线的情况下往回行走避让肇事者驾驶的车辆,本以为在双实线一侧不会被右侧来车撞伤,但不料还是被2012年9月18才取得驾照的新手开车越过双实线驶入道路左侧将其撞伤,由此可见肇事者是非常新刚上路的新手,临危处置不当,驾车越过双实线将受害者撞成重伤,是本事故的根本原因,而受害者没有任何过错,对本次事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此次写信是因受害者家属没有任何办法,也不知道该如何去处理这相当不公平的事情,在事故发生到现在受害家属没有做出任何过激行为,没有任何吵闹。但走法律路经交警却忽视或视而不见,请求领导为老百姓与这些社会弱势群体做主,还本次事故的真实面貌,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肇事者:许山,男,汉族,32岁,现住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二段151号3栋10023房,身份证号:362502198103290611
受害者:贺丽,女,汉族,23岁,现住湖南省株洲县长冲乡茨塘村,身份证:430221198904293221。在长沙上班已经一年多!
以上陈述全部属实
此致市长领导
写信人:李明
身份证号:421087198701162734
电话:18670365098
回复: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发来的材料已向交警支队相关部门反馈。建议您如果对事故处理有异议,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市交警支队六楼122处警大队投诉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