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四轮电动车发展迅速,类似于雷丁品牌这样的四轮电动车现在已经满大街都是。但是由于该类车型缺乏监管,驾驶人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各类违章频发,行人和机动车受到极大危害。列举四轮电动车几大罪状:
一、驾驶人素质低。驾驶该类车辆的大多数是年纪较大的老人,说是代步,无可厚非。但无论如何,该类车辆外型与机动车无任何差别,速度也并不低,而这些驾驶者大多没有交通常识,不懂交通法规。随意变道、随意停车、随意插队、乱走车道(特别是长时间占用右转车道)、闯红灯、逆行、不开转向灯等等违章行为屡见不鲜,行人和机动车主深受其害。
二、缺乏监管。四轮电动车上路门槛低,不需要驾驶证、不需要买保险。不需要驾驶证就是导致上面第一条所述危害的最大原因。也有一部分人买四轮电动车的原因就是多次考驾照过不了关,所以放弃考试,买四轮电动一样上咱。这类驾驶人上路,能有安全意识和安全感吗?不买保险,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受害方无法得到合法保障。如果是四轮电动车肇事负主要责任,四轮电动车主又不服从、不履行赔偿,行人和机动车主将无从索赔。如果造成人员伤亡,车主弃车就行,找肇事人都找不到。因为对四轮电动车主而言,违章成本太低。
三、涉嫌非法营运。现在很多老年人,甚至是中轻年抓住上路门槛低这一漏洞,利用车辆进行非法营运。这样交警管不了,运管不知道,瞒天过海,放肆捞钱。没有经过驾驶培训,没有保险,不懂交规,乘客安全完全得不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技术要求”第5.1.1规定:“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 20km/h”。第5.1.2规定:“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第5.1.3规定:“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 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
新的电动车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如下:
1、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有两个车轮;
2、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力功能;
3、最高车速不超过26公里每小时;
4、整车重量不大于55公斤。分为三档,其中,智动型40公斤、助动型50公斤、电动型55公斤。
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目前市面上跑的所有四轮电动车均属违法。在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完全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对四轮电动车进行强化管理。在其他省市,已经有类似的经验,例如河南周口。周口对此类车辆一次性发放《登记证》,上牌工作结束后,凡无证无牌电动车禁止进入中心城区行驶,违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挂有牌照的电动四轮车驾驶人必须持有c2以上驾驶证。市民按不同型号购买防盗抢险和交强险后,加挂电动车“标识牌”、发放《电动车登记证(临时)》。
建议我县县委、政府,也能够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加强对四轮电动车的监管,为了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不要再让其任意上路,危害公共安全。
“闲人总爱管闲事”的文章写得好!情况完全属实! 建议我县县委、政府,也能够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加强对四轮电动车的监管,为了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不要再让其任意上路,危害公共安全。
建议好!建议我县县委、政府,也能够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加强对四轮电动车的监管,为了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不要再让其任意上路,危害公共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月7日,网友“闲人总爱管闲事”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帖称:建议芷江县相关部门管管四轮电动车。收到该帖后,我局立即安排相关人员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局交管部门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是依照《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进行的,而四轮电瓶车尚未纳入我国机动车产品目录,不能登记和核发牌证,加上目前也没有关于四轮电瓶车的管理政策,所以四轮电瓶车根本无法上牌照,保险公司也不予承保。
二、根据目前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运行条件》的规定,电动四轮汽车和全封闭三轮车,无论是驱动方式、整车质量、汽缸工作容积,还是设计时速、车型等方面,均属于机动车范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未经公安机关登记上牌不得上路行驶。同时,驾驶这类车辆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类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对我县存在的四轮电动车无证驾驶、无牌上路行驶、乱停、闯红灯、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我局交警大队也将立足法定职责,坚持依法从严管理。积极联合城管、运管等部门组织开展路面集中整治行动,及时查处车辆无牌无证上道路、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四、通过广泛宣传涉及四轮电动车的各类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宣传四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及要承担法律、经济责任。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增强四轮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促使四轮电动车驾驶人文明出行、安全行车。
五、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同时与工商、质监等多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争取彻底从源头上解决电动车超标生产、上市销售、上路行驶的乱象,控制好我县当前的电动车管理局面。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芷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17年7月28日
2017-07-07 08:4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