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湖南醴陵市黄泥坳办事处中和组村民,2013年9月25日被有预谋的共同故意伤害,家人拨打110报案,黄泥坳派出所出警,未做现场笔录,也未对施暴人现场处理,在被害后住院37天,施暴人员未赔偿分文,还妄言声称家族中有高官负责此事,随便怎么搞拿他们没办法,还要搞个样子给我看!在对方嚣张的气焰下,我和家人实在不甘心,只好申请法医鉴定,蛛网膜下腔出血和其它伤情鉴定结果为轻伤。开始派出所一直不愿立案,经过不断上访反映,迫于压力下派出所在2014年3月12日才正式立案,在此期间对方弄出一个与本案无关的轻伤诬赖我这个受害人“伤害了他”并且被对方办理了取保候审。在事实和证据面前2014年5月9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交检查院。检查院在准备公诉期间,对方的律师又要求重新鉴定,我轻信了检查机关,在配合检查机关的重新伤情鉴定,在第二天对方和律师就到了我去重新鉴定的长沙脑科医院周旋,最后鉴定结果是轻微伤,(重新鉴定机构以蛛网膜下腔出血为手术污染轻描淡写的把两家国家医院的诊断结果否认,而把鉴定结果改为轻微伤)在本人的重新鉴定结果出来后,醴陵检查院立即出具停止公诉,本人不服,立即上诉到株洲检查院,株洲检查院依法受理后,再次发回醴陵检查院重审。为了不错过讨说法的时效,本人于2014年9月18日自诉醴陵市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受理此案,于2014年10月29日进行了一次开庭审理,又被对方以要求反诉为由(停止开审,但是后来对方又未反诉)法院又于2015年1月5日和4月9日开庭审理,被告有两人都一直不到庭开庭,对方要求对我的伤残鉴定重新鉴定,在醴陵法院的陪同下在株洲市一医院法医鉴定再次对我的伤情得到确认,对蛛网膜下腔出血、头皮下血肿等多个伤情确认。到2015年5月10日醴陵市人民法院判定被告方赔偿3万多元医疗费用给我,但是判决书出具这样久了还都迟迟没有落到实处。至今都没有结果,施暴方即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后果,也没赔偿受害人一分钱,并且还是十分嚣张的扬言,去告嘛,我家有人能摆平......要搞就搞个样子给你们看看
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本人只好将真实的遭遇发表到网络,寻求为民办实事的好官为普通老百姓讨说法,为民洗冤。为什么在这样好的国家政府治理下,在如此证据确凿,冤情清晰下,每每被对方轻描淡写的减轻,减无,还最终被说成我是施暴,歪曲事实,不断的拖延时间,一个月,一年,又一年。在我此生还能依法讨到公正的说法吗?因此事现在已经家破了,接下来还要人亡吗?反腐的清官们,请您早日来醴陵拨乌云,让我也能享受到国家政策温暖的光芒吧。
罗立志律师:律师 你好,这个要建议做伤残鉴定,构成轻伤或者重伤可以要求刑事拘留。也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要求赔偿。
罗立志,男,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5073329090;15575180099; 电子邮件250542595@qq.com
感谢所有好心人关注案情进展!
不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真可怜!既然都判了为什么不能执行到位??
株洲中院今通知8月3日上午,再次开庭审理......
今天终于得到了株洲中院维持原判的结果,整个被害经过结果再次用法律和事实确认。依法维权路还有多远......
2015-07-19 22:41: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