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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乌石镇计育办工作人员态度极为恶劣

2018-10-28 7:36:21发布23次查看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是乌石镇石峰村谭家组村民周海芝,2007年结婚,08年生育一男孩,于2014年生育第二胎,并在石谭派出所已办理户口。于第二胎小孩出院一周左右村妇女主任阳艳林来家中告之我违反政策要交13000元罚款,我想请问一下领导;作为村妇女主任明知我家是二胎情况下,在怀孕初期不作任何劝说和引产工作,是严重的不作为。为何只在事后罚款,事前不作任何的沟通和作为,[我村超生三个,四个的甚至更多的大有人在]。另外我承认我违反政策,应该缴纳社会抚养费,但是为什么没有一个具体的文件,我村有交8千,一万,甚至超生几个都没有罚钱的,既然是国家政策为何没有具体征收标准。当时要交一万三,为何主任讲一万二可以了难,【国家政策为什么是她说了算】事情到了2015年妇女主任和计育办几位领导来家中,汪权任和陈若新两位领导说;你去年没交,今年的标准是一万六,没有一分钱可少【请问到底罚款是按每年的政策吗】。再不交的话就直接移交法院,到时要四万多,态度极其恶劣驱车扬长而去。过后我登录县长信息平台反映了情况,次日汪权任主任亲自打来电话说有事,有困难可以商量别把事情闹到上面去,要我打个贫困报告可以减少两千,这简直是只手遮天,他们自己说了算,最后在没有经过村上和调解下移交给法院,【我想请问各位领导到底是什么政策、16年已经全面二胎了】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已获悉,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要求相关部门予以落实,现答复如下:
周海芝,你夫妇于2014年11月22日违法生育第二个孩子,属实;属于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性质的违法生育;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相关规定,你夫妇应缴纳社会抚养费,属实;你所反映的计生工作人员严重不作为,据调查,在你夫妇怀孕期间,村妇女主任阳艳玲多次到你家和你所在的排头乡黄荆坪家用电器店做思想工作,在你夫妇生育第二个孩子后,我镇计生办工作人员也多次到你家了解情况、宣传政策,告知你夫妇生育第二个孩子属于违法生育行为,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并同时送达了湖南省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文书《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及《履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催告书》,并且多次告知你夫妇的权利和义务。你所反映的我镇计生办工作人员汪权任、陈若新同志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镇纪委将组织调查,如确系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
湘潭县乌石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2016-12-27 21: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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