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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财苑小区门前装修酒楼,老板将人行道占为己有

2018-10-28 6:50:17发布21次查看
向市政府请愿,恳求各级领导确保老百姓人身安全
沅江市人民政府:
我是江江市财苑小区门前的的住户,我们的住宅临沅江大道,楼下面正在装修一豪华酒楼,老板为了自己的利益,争得更多的营业面积,于老百姓的方便而不顾,将门面前的人行过道占为己用,更为严重的是,将后面的消防通道堵死,一个庞大的烟道将一至六楼每层住户的一个窗护全部遮掉;更可怕的是金属排油烟管道平行紧挨一至六楼住户的天燃气管道,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我们住户多次反应,有相关部门过问过,责令其停了几天工,但这位有钱的老板还是置之不理,继续着他的违害老百姓的行为,如果出现火灾事故,消防车进不了,整栋楼都将置于火海,到时谁负得起这个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希望有关部门能依法处理,还老百姓一片干净的天空。
现在酒楼还在装修中,恳请市政府有关部门加以关注。如若问题得不到解决,一旦酒楼开张各种矛盾都可能发生,请各级领导引起重视,作为人民的父母官,为了市民的安全,履行一下你们应尽的职责吧。
照楼主这么说,到时候肯定是验收不合格的!
找政府啊,职能部门出面制止啊
你们不是公务员小区,你们的权益都无法保障吗??
现在政府很重视这类问题啊,沅江市建设规划一向都是秉公办事的咯,职能部门应该会出面阻止这类违章建筑,一定会还老百姓一片宁静的生活环境的。
按楼主说事情的的确真实的,违章建筑离生活燃气管道真的很近,是有点危险,但相信政府的职能部部门一定会处理这类安全问题,不会让楼主担心的
如果这样子,酒楼都还能照常开张!! 就只能呵呵了。果然 “幸福沅江” 只能是有钱有权的沅江人才幸福
2016-11-12 10: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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