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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湖区先锋街道金塘村被征收户希望得到合理补偿

2018-10-28 5:09:06发布12次查看
我是本区先锋街道金塘村联合组63号户主胡雪枚同志的丈夫名叫赵在满,因(银河小区一期)开工建设,家里(1.344亩)菜地被全部征收成了失地农民。作为村民一员,我们无怨无悔坚决支持湘潭市的开发建设。
第一,我们没有任何无理要求,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2年修正)和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13—04¬¬¬¬¬¬—22至2018—04—22)法律和法规文件所规定的进行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偿。
第二,就是这合理合法的要求,被先锋乡政府以书记曹晓娟,副乡长秦波,主管征地干部谭坚强拖了我们快四年,耗了快四年,土地被强占,直到今天也没有解决好签订补偿协议,我们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证,享有经营权承包权,但先锋乡政府强征强占没商量,侵害我们群众的合法利益,剥夺我们的话语权,听由他们几个干部说了算,(专业菜地46800元亩),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13-04-22至2018-04-22法律、法规文件,第六条明确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不得擅自制定标准或以会议纪要等形式提高或降低征地拆迁补偿、补助、奖励标准等,征拆工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接受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办法第十条: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为被占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其中占用菜地的为邻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第十八条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下列标准计付、耕地(包括水田、旱地、菜地)鱼池、藕池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第二十四条: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安置补偿和征地补偿两项相加46800元亩,是怎样合算而来,湘潭市专业菜地统一价雨湖区昭潭乡烟竹村有标准,统征地(银河小区一期)拟征地公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批复>》是省、市政府文件,我们都要换位思考、将心比心。
三、其实作为乡政府的书记曹晓娟、副乡长秦波,主管征地干部谭坚强,他们都比我们更了解征地法律、法规文件政策。我们与他们无怨、无仇,侵害我们农民的利益。处处设访、刁难我们,法律、法规文件是人民政府制订,经过专家论证,经省市人民政府决定施实。到了先锋乡政府执行起来就这么难,还有没有法律可言。
何锋同志本月13日,我到区政府找您想找领导亲自批示解决,但被门卫以各种理由拒绝,我写给您的一封信请区信访局工作人员刘俊同志转给您。21号再次去询问,刘俊说没有时间转送。你们两家办公楼一前一后不到150米。21号再请区委干部周学文同志转交不知您收看到没有。我真没想到合理、合法的诉求,一拖拖了快四年,百姓按合理、合法的制度办事就这么难。请再不要让我们无修止的告下去了,让法律、法规文件说话。让我们有尊严的生活。
我是一名转业军人,31年党龄,信中如有半点虚假,有党纪、国法、处置。
先锋乡政府主要领导糊弄,欺骗、隐瞒征地补偿标准,知法犯法的行为有录音、录相作为证据保留。
我相信问题一定能够得到圆满解决,感谢您的关心!谢谢!
此致
敬礼
写 信 人:赵在满
联系电话:15873234496
2016年10月28日
拆了四年却没有签补偿协议,这也怪不得群众要投诉举报
2016-11-01 12: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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