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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县违反义务教育法,利用计生政策强行剥夺小孩的入学权利

2018-10-28 3:38:09发布6次查看
2008年生二胎罚了款,现在第一胎小孩上学,却被要求补交二胎罚款后才能入学,公民的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力就被宜章县一纸公文给剥夺!况且是已交了罚款,九年后的今天还要补交,宜章卫计委想钱想疯了吧!
关于宜章县委、宜章县政府联合制定颁发的关于《宜章县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强性要求须缴纳社会抚养费方可入学。2014年,国家卫计委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态坚决禁止将计生政策与入学,落户挂钩,这种做法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必须坚决制止,欢迎媒体监督报道。我个人觉得通过将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入学与计生政策捆绑方式来收取社会抚养费,实际是违规操作,明显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教育部门负责教育问题,计划生育部门负责计划生育问题,当今政策上户都已经和社会抚养费脱钩,为何教育部门的入学审核一定要计划生育证明呢?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违法超生确实应该罚款,但是不应该以这种方式收取社会抚养费,应该择优选择更合理合法的方式。
广东省教育厅曾下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开学工作的紧要通知》其中明确指出:各教育学校不得以不能提供其父母计划生育证件等理由拒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为何我们宜章县却依旧要求适龄儿童的家长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为何不能以广东省作为榜样重视教育,难道经济落后还不够,在教育理念方面还要拖后退吗?作为基层行政部门应当积极有力的保障孩子的受教育权,毕竟孩子才是祖国的未来。而不是通过这种方式来压迫家长,用孩子受教育的权利来威胁家长,严重侵害了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重违反《义务教育法》。从公民的受教育权来说,这种要求提供这种证明显然是有问题的。按照国家规定,公民的受教育权是不会受到其他任何权利的制约。不管是独生子女还是超生,都应该同样享受受教育权,任何人或单位不得剥夺和侵害。制定这种捆绑模式的行政部门实际上是越权设定门槛,是违规的行政许可,是需要修正的。
呼吁上级行政部门应加大力度追查此类自设门槛的违规行为,依发追究涉事部门的违法违规责任,还我们未来花朵阳光明媚的明天。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6〕1号)文件,文件中明确规定“严禁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落户、入托、入学等挂钩”。
宜章县出此下策的目的是惩戒计生失信人员,我相信大部分群众对计生工作还是支持的,但宜章县政府为惩戒计生失信人员而要求学生家长带上有计生部门开具的“超生罚款”缴清证明,即使是未违反计生政策的也要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生的相关证明。这种政策利国利民吗?答案是否定的,但是利官员啊!打个比喻,这就好象司法机关要求你证明自己是良民而不是坏人一样,如果你不能证明自己是好人,那就是坏人,何等的荒唐可笑!
从法理上来讲,计生失信人员是要政府相关部门去查证确定的,而不是让群众来“自证清白”。 这种让学生家长“自证清白”的做法,其实就是计生部门懒政、怠政的表现。
所谓“法无授权不可为”,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宜章县地方领导如此缺乏法治意识, “法治宜章”建设,任重而道远啊!
关于对《宜章县违反义务教育法,利用计生政策强行剥夺小孩的入学权利》的回复
网民朋友:
现将《宜章县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实施办法》关于新生入学验证的事项回复如下:
一、网民反映该文件规定我县“义务教育”与“计生处罚”挂钩,是对文件的误解。对在户籍地就近入学的新生,并不需进行计生审查、提供计生证明。
二、该文件关于计生问题的有关规定,是对计生领域失信人员实施的联合惩戒机制,并非是将公民计生情况与其子女入学挂钩,新生入学时不需提供计生证明。
三、经调查了解,《宜章县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实施办法》发出后,个别乡镇和网民对该文件的理解存在偏差。对此,县委办、县政府办已于8月2日迅速出台文件,重申并明确执行该文件的有关问题,同时向社会公布。
宜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8月2日
关于对“宜章县违反义务教育法,利用计生政策强行剥夺小孩的入学权利”的回复:
网民朋友:
现将《宜章县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实施办法》关于新生入学验证的事项回复如下:
一、网民反映该文件规定我县“义务教育”与“计生处罚”挂钩,是对文件的误解。对在户籍地就近入学的新生,并不需进行计生审查、提供计生证明。
二、该文件关于计生问题的有关规定,是对计生领域失信人员实施的联合惩戒机制,并非是将公民计生情况与其子女入学挂钩,新生入学时不需提供计生证明。
三、经调查了解,《宜章县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实施办法》发出后,个别乡镇和网民对该文件的理解存在偏差。对此,县委办、县政府办已于8月2日迅速出台文件,重申并明确执行该文件的有关问题,同时向社会公布。
宜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8月2日
宜章县一名贫困农村女孩属二胎,2005年生,2009年上户。当时上户,公安机关为计生工作搭车收费,小孩的父亲缴纳了社会抚养金后,乡政府在表格上加盖公章,然后方可上户。不幸的是,小女孩的父亲于2010年去世,为了生存和给小女孩美好的未来,小女孩的母亲进城打工。稍作安顿,母亲带着小女孩在县城读完小学,小女孩非常争气,成绩一直名列前茅。
今年小女孩小学毕业,却为入校犯愁。按照宜章县委、县政府的文件规定,必须有当地乡镇政府计生证明并经县计生局盖章,而盖章的前提凭收取社会抚养金的票据。而小女孩家的票据,因父亲去世,票据无法提供。乡镇计生部门告知要缴纳社会抚养金10000余元,方可发给计生证明表填报。
从上面的真实悲剧,可以想象当前小孩就学的难度!难道不按照文件规定,小女孩就必须回乡下老家读书、母亲就得每天往返上百公里在农村与县城之间奔波吗?!想想都让人揪心。
我们宜章县党的领导干部、政府领导干部为什么要做出这样有背民生、有背民意的入学政策?!最根本的原因是缺失了、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而一纸公文造成了人民精神上、经济上的沉重负担,为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抹黑!
义务教育法、计生法,都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其执行都有明确的法定主体。但是,捆绑式执法、搭车式收费,其本身就已经违法。当然,老百姓可以依法提请行政诉讼。可试想一下,明明完全可以避免行政诉讼的事情,政府在决策时为什么就不去避免呢?这到底是在为谁挖坑?是想谁往坑里跳?
我们的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同时必须防范“四大危险”。希望宜章县委县政府对照、践行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各项理论、方针、政策,提升执政能力,不要脱离群众。让人民群众欢天喜地享受党的温暖,而不是使人民群众怨声载道给党抹黑。

2017-08-01 15: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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