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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教育局在编人员姚星明享受双重待遇

2018-10-28 0:30:22发布11次查看
慈利县教育局在编人员姚星明,于2008年因贪污受贿被司法部门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2013年缓期满。目前姚在某高校任职,拿高薪。奇怪的是:姚一直享受双重待遇,慈利教育局按在编人员给姚发工资,姚一边又在某高校拿高薪,这合理吗?我认为这种分配方式极为不公。让人想到的是犯罪越犯越有待。敬请慈利教育局领导给予正确的解释。
算了吧。人家已经那样了,何必咄咄逼人呢?
我也觉得局领导应重视一下。我们这些在岗人员生病了请病假都得扣钱,而姚星明自从受审到判刑至今从未在岗一天。教育局给姚星明发的在岗人员的满工资。教师不准停薪留职,为什么姚星明就可以带薪离职?姚目前确实在某高校任职,拿高薪。这种分配制度不合理。教育局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姚星明只能二者必选其一:要么让姚星明上岗。要么停发岗位工资让其另谋高就。我们将拭目以待。
一楼楼主此话差异,姚目前的处境并不差,他虽受过处分,那是他贪污受贿啊,自作自受。怎能以双重待遇给以补偿啊?我们这些在岗人员可以请假不扣钱吗?何况利用业余时间做有偿家教都被杜绝了,同是慈利教育局的在岗人员为什么会是两重天?
他现在是张家界学院的后勤主任 又那工资,又那回扣
不能吧,别人已经够倒楣的,别咄咄逼人的
  从高空往下看:
您于 2013年9月23日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帖 “慈利县教育局在编人员姚星明享受双重待遇 ”之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调查组进行了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姚星明,男,现年52岁,土家族,研究生文化,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慈利县许家坊土家族乡人。2001年1月至2007年4月,先后任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原一职中)党支部书记、校长、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原一职中和二职中合并而成)党支部副书记、校长职务,现系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2008年1月,慈利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姚星明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2008年9月,慈利县纪委给予姚星明开除党籍处分。2009年2月,慈利县教育局给予姚星明行政降级处分。2008年至今,姚星明因病向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请假,在经得学校批准同意后未到学校上班。请假期间,姚星明只按政策享受部分基本工资待遇。
贴中提到的关于姚星明因病请假期间在某高校任职、拿高薪的问题,我局将进一步调查核实,及时回复。
感谢从高空往下看对慈利教育的关注,并希望社会各界继续支持和关心慈利教育。
慈利县教育局
2013年9月26日
上述情况属实的吗?
我只用这些言语回答:可怜可敬的老师,老师的沉默,何比毛主席做教师差远了
可怜可敬的代课教师,工资低下、还不能进编制、条件苛刻
可恨的那些不调查的人、不作为
可耻的学校领导为何不上报?是不是欺上瞒下
可皮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不调查。玩忽职守,要像薄熙来一样抓进去,
建议:
再有玩忽职守的人要开除公职
唉,人已经到了那样子,就放他一马吧。况且张家界学院又是民办的。
"2008年1月,慈利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姚星明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2008年9月,慈利县纪委给予姚星明开除党籍处分。2009年2月,慈利县教育局给予姚星明行政降级处分。2008年至今,姚星明因病向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请假,在经得学校批准同意后未到学校上班。请假期间,姚星明只按政策享受部分基本工资待遇。"判刑了的人,为什么没有开除工作?
即使在缓刑期里被民校高薪聘请也无可厚非,但为什么没开除公职,仅仅只开除党籍,而且还照拿工资,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杀人不过头点地,得饶人处且饶人.别人都已经这样了,我觉得发帖人有些不地道了!
得饶人处且饶人!
我支持10楼楼主的观点,县教育局领导应该做出相应的回应。否则,我们这些在岗教师也可以请病假拿基本工资,然后出去谋份11楼楼主好像是案件的本人啊,怎么会“杀人不过头点地”?又没有人要杀他,人家就是眼红他犯罪了还比以前更优待了,他又不是受了冤屈。发帖的人怎么就不地道了?有问题!!!
问题的关键是教师不准停薪留职,县教育局允许姚新明带薪离职,这才是问题的关键,这不怪姚新明,县教育局允许的。在岗的教师,只要自己有门路也可以去求求局领导啊,带薪离职不行的话,停薪总可以的吧。我们想看看局领导如何处理类似的问题。
2013-09-23 20: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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