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关于长沙的电动车,其实只要是骑电动车的人都觉得政府所采取的措施根本就不人性化,不合理,没有站在老百姓的角度想过,因为电动车是国家推出的一种环保型交通工具。现在长沙政府主要就是拿几点来对电动车做处罚,1.没有牌照,2.电动车不符合规定,速度太快,3,不遵守交通规则等等。好,现在我就来讲讲你们所谓的几点是否合理,对于没有牌照这个问题难倒是我们能决定的吗,你们政府不办牌照,却又说我们的电动车没有牌照,还要罚钱,反正都是你们说了算。第二对于不符合规定,速度太快,这个问题其实还是国家的失误,因为既然厂家可以到国家相关部门办理生产手续,这肯定是国家允许的啊,现在生产出来了到了我们消费者手里却又被你们交警部门说成违法的了,你不觉得很矛盾吗?第三对于不遵守交通规则就跟说不通了,你说现在长沙有划分出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吗,那么你们怎么能说我们不遵守交通规则。从这几点就可以看出来,翻来复去政府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钱,总是想方设法来弄钱,你不觉得这种行为真的很可耻吗。我们辛辛苦苦工作,每个月交税,到头来却什么福利也没有享受到,说句不好听的,我们纳税人的钱是用来供你们为人民办事,去抓枪击犯的,不是用来供你们每天盯着电动车来抓的。希望你们认真考虑一下这个事情,并不是只会讲大话,这样的领导我们老百姓是不需要的,需要的事做实事,考虑老百姓感受的领导。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于2009年3月26日通过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若干规定》配套发布的,还包括《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以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名义发布的《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关于规范市区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4个通告,以及《长沙市城区摩托车提前报废及其补偿办法》、《长沙市城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办法》、《长沙市城区电动车备案登记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其中对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牌有明文规定。对于电动自行车上牌的管理是不限时间,只要复核公告的产品都可以办理上牌及补牌补证业务。
《关于规范市区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中明确的指出了2009年5月1日之后购买的电动车,一律不予以备案登记,不发给临时编号牌和行车证。我们建议您采用符合法律法规的出行方式,例如电动自行车。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也会汇总后上报,请您关注长沙市政府的相关公告。
长沙市交警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