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回家看到门上贴了个纸条,是自来水公司强行更换水表留下的,说是依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更换了水表,并要求在见条后主动到自来水公司交纳水表更换费85元,否则将依照《城市供水条例》停水。
个人认为:提供水表与售水的关系密不可分,而消费者对水表也并不拥有实际产权,因此更换水表费不应由消费者承担。按照商业习惯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水表是自来水公司为了履行供水合同而必须提供的一种计量器具,安装水表是售水活动的先决条件之一,水表由售水者提供、安装、维护、更换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上述自来水公司向居民强收费用的做法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显然,自来水公司作为更换、安装水表的提出方,向居民强收费用的做法违反了《消法》和上述文件的规定。我县居民用电、用气都是由经营者提供衡器,特别是去年全县全部更换智能电表,电力公司也没有向用户收过一分钱的电表费,为什么就你自来水公司非法强制更换水表并收取水表费(本人水表使用年限不到5年)。
你们口口声声说是依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我专门拜读了《城市供水条例》,根本没有强制更换水表并要用户负责水表费一说。倒是你们严重了《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和二十二条,没有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饮用水(雨季水就是混浊的),没有确保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五楼以上基本上无水),不能确保24小时不间断供水(晚上12点后停水)。请政府有关部门敦促自来水公司给全县人民一个说法。
一些特殊行业,利用霸权主义,有意制造事端,巧立名目,向百姓收取费用,例如交警队隔两年就换牌照架、自来水换水表等等,希望多一些象楼主一样的人,拿起法律武器,捍卫百姓利益。
1、由外地人来竞争,哪里来的垄断?
2、自来水表只要25左右网上买,是不是赚钱哦
3、自来水公司要明白,是慈利县62万人养活着你们,希望慈利县政府讲这么贵的企业公司取缔,让外地人来竞争。投标
把水费适当抬高点,向电力公司、燃气公司那样,把电表的费用包在电费里,气表的费用包在气费里,用户也就没了脾气。水是生命之源,与电、气相比却廉价得可怜,只感觉用不起电、气,没感觉用不起水。
这搞法全国各地多了去了,又不是仅此一家,自有存在的道理
我们每个人都有去超市、菜市场买东西、买菜的经历,没听说过我消费者都背个称去市场买东西的。作为出售商品的一方,理应提供计量用具,可自来水公司还是老的垄断经营思维不变,以为老百姓还是粘板上的肉,任人宰割,不思进取。该是向垄断行业说“不”的时候了。坚决抵制自来水公司的无耻行径。
桑植一样的,收费是每表105元,不是85元
桑植换一块水表是105元
莫背称,最好是把称钱包在商品里,名正言顺的收费,水价定得太低了,阶梯价迟迟不出台,恼火!
有几个评论一看就是自来水公司的人,你们是不是要把水价搞到100块钱一吨才舒服啊?自己带称还不行,还要你买他们的称才能把水卖给你,可痞至极。
尊敬的用户,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您在网上反映我公司收取水表更换费等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水表更换收取85元的依据。收取水表更换费的依据不是《城市供水条例》,而是根据慈利县物价局(慈价字2007去年,我的家也换了,还不开票,把旧表还收回,我当时就给他们打电话,把发票和旧表必须给我送来,否则,我就要举报到纪委,结果,给我送来了。慈利自来水,水质差、价格又高,服务又差!
买了自来水的称还不行,还要定期换称,每次换称还必需到自来水公司买,天下最黑也没它们黑。
如果说自来水公司是依据慈利县物价局的地方文件作为收费依据,我想问,如果这个文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悖,应该以哪个为准?慈价字2007今天特意就自来水公司回复中提及的几个文件在网上搜了一下:
一、国家强制更换的不止水表一件,像电能表、天然气表等都是强制更换的,为什么都没有强制更换,更没有要消费者出钱?俗话说无利不起早,其中无非就是有利可投而已。
二、所有国家法律中均没有要消费者买单这一条。
三、在网上没有搜到的就是《慈利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水表轮换和首次强制检定的通知》(慈质监发[2013]56号文件)和慈利县物价局(慈价字2007第02号)文件,我想,最有可能的就是这个文件中明确了要向消费者收费,如果如此,那我向慈利县物价局弱弱地问一句,你们的收费依据在哪里?
2015-04-08 10:4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