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马红旗于2016年3月25日早上五点多骑摩托车在天易大道被湘潭县公安局巡防大队公车撞了,对方不管不问,还是我爸要求对方送其去医院,大家看这就是所谓的老百姓“守护神”,而后交警过来处理,判定巡防大队全责;送至县中医院后,经检查,脚踝骨折、脸部肿胀、身体多处软组织损失,住院三个月左右,而后出院回家休养,迄今为止将近半年多时间了,休养时间已过,我爸腿还是有点痛、走路瘸、行走还是很不方便,更别说恢复劳动力了;近日,我爸多次上门到巡防大队,想要他们带其进行进一步治疗,湘潭医院治不好,那就去长沙治疗,总能有医疗水平更好的地方,可是他们一而再再而三搪塞和回避,让我们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不知道如何是好,作为一个家庭的精神支柱,作为一名五十岁知命之年的老人,本是可以享受幸福生活的,却遭来如此的不幸,经历了身体的摧残和外界不公平的对待; 湘潭县公安局领导们,你们作为老百姓的父母官,本以为你们一切都是为老百姓服务,而如今碰到事情就是这样处理的态度吗,就是这样一而再再而三搪塞和回避吗,我不知道巡防大队的态度是不是就代表你们的态度,同时我也相信县公安局的领导们也是通情达理,爱护老百姓的;今天我在此发表,希望引起你们的重视,如果还是没有明确的说法,我会向市里、省里去讨说法。
既然交警已经定责了,主责方应该要积极与受害方协商,和气解决相关事情
网友你好!
关于你所反映的马红旗交通事故一事,经我们调查,基本情况如下:
2016年3月25日5时许,我局巡防大队湘c6pl29巡防车在巡逻中,沿天易路由东向西途径八角村地段时,不慎与路中的隔护栏相撞,致护栏弹向相对车道由马红旗驾驶的湘c5528f摩托车上,致摩托车摔倒,马红旗受伤。交警大队一中队接到事故报警迅速出警,伤者马红旗也被立即送往湘潭县中医院治疗。后交警一中队按一般事故程序受理该案,并作出了巡防车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责任认定。7月7日马红旗治疗结束出院,7月12日经法医鉴定不构成伤残。随后,交警组织双方进行了两次调解,但因为在赔偿数额方面分歧较大,不能达成一致协议。
目前,交警已引导马红旗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费由巡防大队垫付。待法院判决生效后,我局将督促巡防大队履行赔付责任。
湘潭县公安局网络发言人
2016年10月13日
我爸腿都还没好,还是瘸,是不是先要把人的伤先治好,湘潭的医院治不好,那可以去省会长沙去治疗,伤都没治好,后续事情怎么谈???
2016-10-12 18:40: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