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女)的户口在株洲芦淞区,我唯一的一个小孩(5岁,女)的户口也在株洲芦淞区,我的户口在湘乡市,现在我去当地枫溪社区计生办办理独生子女证,对方以我的户口不在株洲为由,就是不给我办理,根据我的情况,我是符合政策的,符合政策也不予以办理,请问,他们不办理的理由和依据何在,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何在?
你好,我是芦淞区枫溪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主任,就你这个问题我在此给与你答复。
1.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以及计生管理关系的划分,一对夫妇的计生管理关系以男方婚入地管理为主,如果你有正式单位那就以单位所在地管理,没有正式单位的话就以男方户口所在地管理为主。
2.办理独生子女证涉到了独生子女费的发放问题,而却这个事情省里明确规定独生子女费发放以夫妻双方单位发放,如果没有正式单位就以男方户籍地管理发放,鉴于这个问题还是建议你去应该给你办理证件的地方申请合适。
3.办理独生子女证是你夫妇的要求,与你小孩的户口所在地没有任何关系。
4.你妻子户口在芦淞区,而你户口或工作地又不在芦淞区的话,如果你又需要在这里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那需要提供以下几种情况证明:第一你的户口以婚迁迁入芦淞区,第二你在你妻子户口所在地建房、买房,提供建房手续或房产证,第三有正式单位在芦淞区。以上三种情况有一即可。
5.涉及到征地拆迁的独生子女多分一人份的问题,无论你在单位或者是湘乡办的独生子女证是有效的。
不知道这么答复是否满意,还有你的电话过来,说只有周末有时间是否能见面谈的问题,当时被回绝,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周末不是工作时间,第二办证、批准的工作人员没有特殊情况是不能与办事对象私下见面的;基于上面两种情况我才回绝了你的要求,抱歉。
2015-01-28 15:3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