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北景港镇景港村党支部书记贺放彩曾在2014年初关于村集体一块土地(原鞭炮厂),有本村村民陈某和一位老板找到贺支书,想买下这块地皮搞开发,出资22万元。贺支书当时提出要给自己留三间屋的宅基地以及某某留两间宅基地。在协商当中,开发商权衡再三觉得不划算就选择了放弃。2015年同一件事情,又有位开发商想购买这块地皮找到贺支书,通过单个协商,将村集体的这块土地以16万元的价格卖给这个开发商。
就此事
1 村集体资产土地出售是否要村支两委监督研究决定同意与否?
2 村集体资产出售是否要村民代表会研究协商?
3 村集体资产出售是否要向村民公开公示 ?
4 在2014年时22万的价格不同意,还要留几间宅基地。反而在2015年同意16万元价格卖出去。
贺支书自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以来,在村级土地出售和村级建设的问题上,作为一名农村基层党支部书记是否存在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以及不为人知的权钱交易。
这样的党员干部,把党性放在哪里?
而基层干部的基本要求和素质又体现在哪里?
请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查核
回复
集体土地出售、转让是要通过村民同意的
大少爷的麦网友:
你好!
就你反映的问题向你作以下解释和澄清:首先,向你说明的是:不是“集体土地出售”而是租赁!再向你介绍当时的情况。2014年2月26日景港村村民委员会换届后新班子成立,贺放彩同志由原任村主任接任村党支部书记。接任后,卸任党支部书记个人借入的现金款项两笔,本金为12万元,其中8万元为利息1%,4万元为利息2%,本金和利息相加计14万元左右。由于经办人已卸任,债权人向新班子讨债不断,且还说些很不好听的话,加上新班子在没有任何运转经费的情况下还得还清前任债务,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经过村委会商议,将景港村原鞭炮厂以166000租赁给了个体老板,并在第一时间还清了此两笔债务和利息。下面就“大少爷的麦”网友所提出的4个问题进行逐一答复:一、关于“村集体资产土地出售是否要村支两委监督研究决定同意与否”的这一点,大少爷的麦网友,你肯定知道这也不算是小事,谁也不会去搞一言堂,总件事的经过,都通过了集体商议,且还须讨价还价。因为,买主想的是越便宜越好,而卖主想的是价越高越好,这是个非常浅显的道理,村集体的这块土地租赁是通过了支、村两委研究同意了的。二、村集体资产出售是否要村民代表会研究协商?这不是村“集体资产出售”,是属于土地租赁。土地租赁是通过了党员代表集体商议了的,另外,是当时债主索款太急和无运转经费而导致的。三、村集体资产出售是否要向村民公开公示。第一不是集体资产出售,是租赁,租赁的金额是公开的,租赁土地也没有必要公示吧!四、在2014年时22万的价格不同意,还要留几间宅基地。反而在2015年同意16万元价格卖出去。2014年22万元未租赁,一是因为该土地上还有经济纠纷未处理,二是所谓的22万元还只是纸上谈兵,未正式敲定且未正式签订协议。从以上几点答复中不难看出,“大少爷的麦”网友,你下面的“贺支书自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以来,在村级土地出售和村级建设的问题上,作为一名农村基层党支部书记是否存在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以及不为人知的权钱交易。这样的党员干部,把党性放在哪里?而基层干部的基本要求和素质又体现在哪里?”等话语,不是因景港村的这块土地以166000元的价格租赁出去了而质问吧?再说,这块土地是2014年3月与个人签订的租赁合同,而非是“2015年同意16万元价格卖出去”的!且时隔两年多了,今天再将此事发到红网上也没有什么意义了。
大少爷的麦网友,你的反映的情况,我支部非常重视,并经过了详细调查核查,认为事情没有你说的那么严重,就是有些出入,也只是工作上的失误而不存在 “不作为或乱作为”和“钱权交易”等问题,希望得到你的理解!
北景港镇景港村村民委员会
2016年10月30日
2016-10-27 21:33: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