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和爱人结婚,2016.9.7日我们去衡阳县金兰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第一胎准生证。金兰镇计生办告诉我们,我爱人在2012年与一李姓男子结婚并育有1女。2012年我和我爱人同时在大学学习根本不存在结婚生育情况,就这事我咨询了金兰计生办,计生办说他不知情,我进一步咨询了县计生办,县计生办说这样的事情常见,删除既往信息就是对我的弥补。
我感觉很无奈的是:1、是谁对我们信息的“出卖”,我们的户籍信息就这样的被人随意任用,这样子好吗!2、我不知道我爱人是否和“生育信息上的陌生李姓男子”还是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这样子我的家庭以后怎么办,我们的家庭要对别人负责吗? 3、对我们造成的伤害,哪个负责,一个道歉都没有,谁来恢复我爱人的名誉!
这种事情很常见,信息录入错误,删除错误的信息就行啦。既然你都知道这个事情肯定是假的,那又何必放在心里自己纠结自己!!
同样的名字,同样的身份证号,还要本人现场确认的生育证明。就被信息经常录错一笔带过。有点“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的感觉了。
2016-09-08 10:3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