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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卫计系统基层单位,产假休息只发98天工资

2018-10-27 13:58:07发布12次查看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第二十一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但是单位以人社局只发98天工资为由不发剩余60天休息的工资,既然有法律规定,为什么人社局又只补贴98天工资,那法律到底是什么,是我们理解错误,还是执行什么其它原因。
尊敬的网友:
您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政策解释如下: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关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生育津贴,支付生育津贴天数及标准仍按《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即按98天发放生育津贴。难产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
按照通知要求,湖南省新增加的60天产假暂不纳入本省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女职工在此期间视同出勤。待国家生育保险办法出台后,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津市市卫计局
2018年5月24日
2018-05-22 13: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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