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王用平,系一名普通小学教师。女,53岁,汉族,身份证号码430802196207150***,手机13974413558。现在就在张衎交通案中张家界交警队个人和集体违纪违法的事依法控告:
一、2014年9月前,张家界交警队办案人王毅、黄爱国、欧民卫等几人造假。剥夺张衎的知情权和复议权。(其中王毅是张家界市公安副局长王德宝的儿子)
1、张家界交警队办案人王毅收钱不开票,没有做《车辆痕迹鉴定检验报告书》z063号。实属贪污行为。案卷可以证明没有《车辆痕迹鉴定检验报告书》z063。
2、签名造假,剥夺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复议权。2013年3月5日和3月8日交警部门将编号为z063号的《车辆痕迹鉴定检验报告书》和(2013)第012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依法送达给当事人张衎,程序违规违法。整个案卷中也没有编号为z063号的《车辆痕迹鉴定检验报告书》和(2013)第012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文书。文书中两处张衎签名造假,四处熊春花签名造假。
3、文书内容时间造假。市交警一大队的道路事故案卷目录中记录,司法鉴定书的日期2013年2月5日,常德明鉴司法出具的时间是2013年3月3日,道路交通事故报告2013年2月7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2013年2月8日。询问伤者是2月15日。这说明没有询问伤者,没有询问张衎,痕迹报告没有出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就出来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落款日期有三个:保险公司的是2013年2月25日,伤者的是2013年2月26日,张衎的是2013年3月8日。如此严肃的事情,竟被交警视为儿戏。
二、2014年9月后,张家界交警队集体造假,打击报复举报人。再次剥夺张衎的知情权和复议权以及重新鉴定权。
在我们2014年9月22日到张家界市公安局张家界市政法委张家界市纪委实名举报办案人王毅等人收钱不开票、不办事、签名造假、剥夺申诉人的知情权、复议权和吕红星、钟屹暴力执法后,张家界交警队迅速将此案从一般案件上升为刑事案件。集体造假打击报复举报人。
1、文书造假、文书内容造假。《车辆痕迹检验鉴定报告书》湘明痕鉴字(2013)第4305014z019的司法鉴定是假的,2014年12月10日刘江战律师到常德明鉴司法鉴定所查了的,没有关于湘g01537的4305014z019号《车辆痕迹检验鉴定报告书》。是张家界交警队在2014年9月22日被举报后匆忙集体暗勾常德明鉴司法造的假《车辆痕迹检验鉴定报告书》湘明痕鉴字【2013】第4108014z019号的司法鉴定。 我们现在知晓的还有一个编号为4305014z093,没有鉴定资料。由于匆忙,4305014z019号的痕迹报告与事实不符:一是痕迹位置不符(实际右面,报告在左);二是痕迹大小不符(实际23×18,报告是10×12);三是高低不符(实际1.25-1.33m,报告是1.5m);四是019号报告无中生有:前保险杠左侧边缘处有17×24cm的碰撞凹陷变形痕迹:受力方向从前往后,下缘垂直距地高34cm。现场照片5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都可以证明。因为是伤者跑着撞向车子,伤者只伤头和胸,四肢完好无损。车子的保险杠完好无损。
2、送达时间地点造假。送达(2014)第001号《交通事故重新认定书》和撤销认定书的时间地点造假。案卷上记录是2014年9月29日16:30,地点是市交警一大队。事实是2014年9月30日中午张衎被羁押后在看守所里面才送达的。办案人把时间提前一天。还有交警队2014年9月29日写的抓捕经过:2014年9月28日,我队民警钟屹、吕红星在张家界市永定区高桥路段将正在驾驶6路公交车的犯罪嫌疑犯抓捕归案,并于当日执行拘留。30日才抓人,29日抓捕报告就出来了。按照交警队的推算28日张衎已经执行拘留,29日当事人怎么能出现在市交警一大队?真是漏洞百出!再说撤销的是0043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份责任书任何人都没有收到。送达回证可以证明。张家界交警队的行动记录仪可以证明。要求交警队提交行动记录仪有关此案的全部内容。
4、办案民警吕红星、钟屹暴力执法,传唤证上通知张衎是2014年9月18日下午5点到交警队,而吕红星、钟屹等人在事先没有通知的情况下2014年9月18日上午九点左右把正在开公交车的张衎暴力带到崇文派出所。公交车停运。询问时有诱供、逼供行为。2014年9月18日的审讯录像听不到声音,11时3分至6分吕红星挑选照片,11时6分、18分、22分三次给张衎看,逼着张衎讲行人在人行道上,举报人的控告材料上写道:当问到行人是否在斑马线上时,张衎回答不是,吕警官就说:“你还不老实啊,我们是有证据的,来来(拿出两张照片,照片是有问题的)你看哈子,你车子都还到斑马线上,你还没到斑马线上!”后来问到行人的行走状况的时候,张衎说她是跑的,边跑边打电话还没说完,吕警官就喝到:“她是刘翔呀!她飞呀!”整个询问过程多次用这句话打断当事人的陈述,一直到当事人回答不清楚才放过。从录像看张衎多次用手势示意着,并不时伴随着摇头。两位警察非常激动,并且不断地抽烟喝水。双方争论了一个多小时。
5、按照张家界交警队的说法,原来的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在没有新的证据下,重新调查及认定同样违反法定程序,在2014年9月26日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交通警察吴慧中和符向阳凭什么要张衎在这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2014年11月10日张衎在永定区看守所通过律师提出了复议,交警支队置之不理。
6、通知家属时间造假。交警通知家属逮捕张衎的时间实际是2014年10月10日15时04分02秒,主叫18974490627,时长1分17秒有通话记录为证,交警又一次把时间提前1天。2014年10月9日下午三点多,检察院还没有研究,我在检察院等结果。办案人说没有好大个事,再说看守所5点以后只进不出,今天是出不来了。5点多研究结果出来了。办案人脸色铁青,对我说:“你请律师吧。”通话记录证明。张家界交警队的办案人这样胆大妄为,是因为有强大的集体做后盾。
7、交警部门对相关法律文书未依法进行送达,侵害当事人的依法应当享有的知情权和复议权。从交警部门的《送达回证》来看,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于2013年3月5日送达给熊春花的《车辆痕迹检验鉴定报告书》编号为z063号,而公诉机关所展示的证据里面《车辆痕迹检验鉴定报告书》编号为z019号。被告人张衎自始至终没有获得或者知晓编号为z063号和编号为z019的司法鉴定。送达回证作证。根据规定,当事人不服司法鉴定意见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而由于交警部门违规行为导致当事人的这一法定权利丧失,(2014)第001号《交通事故重新认定书》和撤销04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在张衎被羁押后在看守所里面才送达的,再一次侵害当事人依法应有的权利 。
8、检察院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4年11月18日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在没有新的证据的情况下张家界交警队于2014年12月3日补查重报,补充侦查的内容是张家界市交警队直属一大队情况说明,事发路段无实时监控设备。现场照片中可以清楚的看到丁字路口的东段的北边靠蓝阳大酒店的一个支架上有多个摄像头。丁字路口的西段的南边的一个支架上有多个摄像头。这是不是实时监控设备?
在王毅、黄爱国、欧民卫等人违纪违法后,张家界交警队集体造假,更是违法违纪、知法犯法。2013年1月发生的事,2014年9月经过500多天张家界交警队才发现办的案有问题,有问题后又不纠正,还要欲盖弥彰, 交警部门现场视频不公布,还专人专车带覃黎到长沙做重伤鉴定。在我们2014年9月22日实名举报后,迅速将此次一般事故上升为刑事案件打击报复举报人,张家界交警部门竟然能在两三天中硬是弄了一个痕迹报告019号,内容造假。9月26日又出来一个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没有新的证据下照样程序不合法。30日早上把张衎抓了送进看守所,几天时间就办好了所有的材料。检察院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4年11月18日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在没有任何新的证据的情况下,张家界交警队于2014年12月3日又强行重报。照样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9、2015年9月23日上午九点张家界交警支队队长郝 国雄奉市政法委绍建书记和副市长胡志文的委托带领张家界交警队专管事故处理的副支队长田建国、张家界交警队纪委金书记、张家界交警队监察室、法制科、永定区一大队大队长彭长国等一行人来到敦谊小学进行了一次声势浩大的答复,(还带有摄像的)貌似非常重视,实际上是搞形式,走过场,对于实际问题没有答复。对交警队集体造假的事是百般狡辩。对于实时监控设备问题的解释,郝支队解释说张家界城市各个路口的监控是空壳,是摆设。现场视频没有!{你信吗?反正张家界的老百姓都不信。}在没有证据证明张衎驾车通过路口没有减速、没有注意行人的情况下,张家界交警队的吴慧中、符向阳是凭什么捏造张衎通过路口没有减速,没有注意行人的事实的?该张衎负全部责任?行人不走人行横道、闯红灯、边跑边打电话就一丁点责任都没有!
张家界市公安局局长公子贪污违法违纪引发张家界交警队集体造假。性质太恶劣。
强烈要求张家界交警队公布现场视频,还原当时的真实情况,不能全凭交警队一张嘴,说什么就是什么,刑事责任是要讲证据的,张衎驾车通过路口没有违章行为、没有违章记录,张家界交警队在没有证据证明张衎没有减速、没有注意行人的情况下,凭空捏造事实。一件普通的交通案,张家界交警队集体造假,上纲上线强行办成了刑事案。张家界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德宝为保儿子王毅,不惜动用各种关系,把手伸到检察院、法院。一件普通的交通事故判张衎一年实刑,有王德宝的功劳、有张家界交警队集体办案人员的功劳。张家界交警队办案人员在办理张衎交通肇事案中有功,在办理完张衎交通案后,得到重用和提拔。钟屹提拔为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吕红星提拔为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 等。 张家界交警队王毅贪污、张家界交警队集体造假是什么行为?现在王德宝还在公安局内部打探消息。知法犯法的人和事,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后果,相信张家界公安局、张家界交警队的比我们老百姓清楚得多。
张家界市公安局局长公子贪污造假违法违纪引发张家界交警队集体造假。按照法律法规应该怎么查处?我们拭目以待。
办案人员前后共有:王毅、黄爱国、欧民卫、吕红星,钟屹、吴慧中、符向阳
这已经是交警队王毅、黄爱国、欧民卫等人违纪违法后,张家界交警队集体造假,更是违法违纪、知法犯法。张家界纪委严肃查处
王德宝还在公安局内部打探消息。知法犯法的人和事,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后果,相信张家界公安局、张家界交警队的比我们老百姓清楚得多。养不教父之过。
一看就明白了,别人有后台。他爸是张家界公安副局长
张家界交警队太无法无天了
张家界交警队办案人员在办理张衎交通肇事案中有功,在办理完张衎交通案后,得到重用和提拔。钟屹提拔为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吕红星提拔为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无德之人必遭报应
张家界交警队有错就是不纠,还有欲盖弥彰
张家界交警队的胆子也太大了,我们眼中如此神圣的地方竟然如此龌龊
(其中王毅是张家界市公安副局长王德宝的儿子)
1、张家界交警队办案人王毅收钱不开票,没有做《车辆痕迹鉴定检验报告书》z063号。案卷可以证明
张家界交警队连人性都没有。更对不起起头顶上和身上的那颗国徽
张家界交警队有错不纠,还强词夺理。
张家界交警队的答复材料见不得人,所有不能给!
张家界交警队有权就是任性!乱用职权是要追责任的
按照张家界交警队的说法,原来的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在没有新的证据下,重新调查及认定同样违反法定程序,在2014年9月26日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交通警察吴慧中和符向阳凭什么要张衎在这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2014年11月10日张衎在永定区看守所通过律师提出了复议,交警支队置之不理。
张家界交警队有权就是任性,说什么就是什么,没有证据可以凭空捏造
强烈要求张家界交警队公布现场视频,还原当时的真实情况,不能全凭交警队一张嘴,说什么就是什么,刑事责任是要讲证据的,张衎驾车通过路口没有违章行为、没有违章记录,张家界交警队在没有证据证明张衎没有减速、没有注意行人的情况下,凭空捏造事实。
现在不是一案双查吗?怎么就是不纠错,还在糊弄老百姓
2015年9月23日,郝国雄支队长当天也拿着一大叠答复材料,也不给,说只能口头答复。即使他们错了,这件事已经经过了永定区检察院、永定区法院、张家界市检察院、张家界市法院,他们也不能更改了
张家界交警队集体造假的人,胆敢造假,是不要乌纱帽了。不要公职了,是要坐牢的。
2015-10-06 22: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