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你岳阳市中级法院离婚案中:女方提供的关于陆辉波无法正常生育能力的证据,法院为何不到市一医院去调取原件就宣判此证据不可信?原件上清楚写着陆辉波的名字!(就因为陆辉波是岳阳市楼区税务局的公务员?)你法院连到市一医院去调查报告真实性取证都省略了?直接宣判不可信?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中关于:女方提供的陆辉波无正常生育能力的证据!法院在并未到岳阳市一人民医院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就宣判女方提供此证据不可信!岳阳市一人民医院的检查报告单上清清楚楚写着陆辉波的名字和他的精子活动能力无法正常生育的数字显示!法庭在并未到岳阳市一人民医院去调查取证就认定此证据不可信!本人不服!请法院对此事作出解释!(附:检验日期为2015年3月13日送检医院是:岳阳市一人民医院精液分析报告单!标本号为2015031301科别为:生殖中心)请问为何法院不到岳阳市一人民医院去依法提取证据?为何离婚案件中不对受害者女方进行赔偿?为何法院在不到医院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判决陆辉波无法正常生育能力的证据不可信?女方不服要求对此案从审!清法院到岳阳市一人民医院调取陆辉波此份无法正常生育的这份医学报告单,重新宣判!发回重审!因为是你法院没有去医院调查取证判错了案!
颜忠军律师:证据的采信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根据上述规定,若你未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去岳阳市一人民医院调查收集证据,从而庭审时你仅提供了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导致法院未采信你提交的证据。这个情况的出现,法院没有责任(过错),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应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如果当事人已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而法院未依法去调查收集,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依法重审。
颜忠军,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省司法厅直属所)律师。执业证号:18002002111726
擅长领域: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法律顾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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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举证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一方举证后对方应当就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质证。对科学、医学鉴定有异议的,如申请重新鉴定应当在举证期满前提出。认为证据不真实的,应当有充分理由反驳!
你提供的这份证据,首先你应当就取得的合法性作出说明,如是非对方主动体检,或不是配合你双方同去体验,那么法院认定你私自送检的报告不真实站得住脚。因为谁都不能保证这份证据的精液来自对方身体。
报告单是因为双方备孕时陆辉波自愿到一医院去检查的,并亲手交于女方!报告单原件上清楚写着陆辉波的名字和检查数据!只因女方提交的是复印件!法院并未通知必须重新交原件或通过法律程序正常申请调取原件等相关途径的情况下直接在判决书上写证据不可信!只因是复印件而已!
就事论事,就人民法院认定事实而言,《民事诉讼法》第六章证据中的第七十条明确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如果“只因女方提交的是复印件!法院并未通知必须重新交原件或通过法律程序正常申请调取原件等相关途径的情况下直接在判决书上写证据不可信!只因是复印件而已”的情况属实,我认为这是认定事实上的极其草率、不严谨、不负责任。证据是认定事实的基础,事实是适用法律的前提。对证据的认定直接影响判决的结果,马虎不得!
2015-12-14 20:4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