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年3月28日以前,原益阳县新桥河工商所,派了两位专干昌财保、侯九林下乡收取工商管理费多次挨打,收不到工商管理费。因为新桥河、杨林坳、李昌港公社座落桃江、汉寿的交界之处,又是山区地方复杂,这才是比其它乡镇不同的地方。新桥河工商所同公社党委商量决定于82年3月28日开党员大会公布决定,我们成了新桥河工商所的协管员一直工作到98年,一干就是十多年,不料我们被骗入圈套,从没有拿过一分钱工资,现已垂暮之年,体弱多病,国家富裕,青春时期为政府干了一些该做的事情,人老了祈望党和政府不把我们抛弃,施以人道,给一口饭吃,在晚年,给与生活出路,我们不谈安度晚年,只求不被饿死,我们受苦之人,为求生存,曾陆续多次走访资阳区工商局、市工商局,万般无奈,再次上访要求依法补发工资,晚年给予生活费,但求区、市二级给予圆满的答复。
一、在2016年7月7日红网后,资阳区工商局送了一份红网回复到资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仇彬彬股长打电话给我说,我想和工商局商量一下,给一点晚年生活费给你们。当时我们同意了。第二天我们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仇股长和朱科长说,工商局不同意,你们还是找工商局去要钱。
二、10月24日,区信访局汤副局长,调来区工商局晏副局长个协王书永、区劳动局朱国君科长协商调解。区工商局的晏副局长没有发言,区劳动局的朱科长发了言,根据红网回复工商已认可,加上工作证和证据、证明、劳动合同成立。终因工商局的领导皂白不分,坚执不从。
三、10月26日王书永打来了电话,说市委领导派了一位市委秘书来解决你们的工资和生活费的问题,王书永导演了一幕冒充益阳市市委秘书、装神弄鬼的骗局,而且态度极为嚣张,桌上一巴掌说要工资冇得,至于其它么,要等上面的通知。三、五、十年还不知道,这些工商局的官老爷,尽说假话、做假证,哪管我们这些老人的死活。
四、我们两人到局长的办公室要工资,工商局工作人员突然冲进来,来势汹汹,伸手就要打人。肖局长稳坐钓鱼台,未作半句声,更不谈制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2条老年人保障法四款“老年人依法享有国家和社会帮助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人,更何况为国家、工商局工作十几年,贡献了青春年华。
五、省物价局关于乱收费的通知([1994]湘价费字86号1994年9月6日),94年9月6日起,农村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乡镇企业管理费,工商局为什么不把我们辞退?为什么不告诉我们取消了管理费,而利用我们继续收取工商管理费,还发了工商行政的统一发票和工作证,敬请市委领导到工商局提起94年-98年的收费发票,如果没有我易书明、代小金、崔建成的收费签字,不算数。代小金在98年收取管理费时,犯了一点错误被长春工商所的王书永开除了。红网的回复中说2008年才取消管理费,工商局多收14年管理费,难道少了我们的工资和生活费么?说句不好听的话,这不是搜刮民膏民旨吗?
六、工商局说我们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06条订立和履行合同应遵守哪些法律规定:36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该合同成立。工商局已接到订立劳动合同的通知1996年6月27日起实行劳动合同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或提供虚假情况;第三款,有其它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一款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解释为“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算起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我们要求面见市委领导,当面搞清所有的问题。一面之言不可相信,假冒市委秘书,就是铁证。
哀求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郭清明 14789121108 43230119440312xxxx
郭清明等人与益阳市工商局资阳分局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一审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7月4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7)湘09民终683号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益阳市工商局资阳分局
2017年8月9日
2017-07-25 11:1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