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邓迈章、与弟弟邓成祥于2016年5月将平江人民政府及岳阳市人民政府起诉至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主要是事由原委如下:2010年,我已结婚并单独立户,弟弟邓成祥彼时尚未结婚,其户口跟随父母一起。恰逢那时我村由于修建国道需要征拆我们家的房屋,故弟弟邓成祥跟随我父母一起进行了拆迁安置,安置了一宗128平米的宅基地。我那时候虽然结婚,但没有自己的房屋被拆迁,所以没有被安置宅基地。 但在2012年,我本人及我弟弟都相继婚育,并单独立户,但由于我们组一直处在城区的重点规划区内,所以一切宅基地的申请都被停止冻结。所以,至今我本人及弟弟邓成祥二户家庭一直无房无地,一直跟随父母居住,只能等待政府的拆迁安置。
2015年,我们组所有房屋土地被平江县人民政府整体征收拆迁。基本上我组所有无房无地的分户户口都进行宅基地安置,其中也包括我。但轮到我弟弟邓成祥时,平江县人民政府认为我弟弟邓成祥于2010年未结婚时,随父母一起进行宅基地安置,所以即使其现在已经婚育并单独分户,也不能对其进行宅基地安置。
对平江县人民政府这种毫无法律依据的说法及做法,我们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进行了行政复议,毫无悬念,岳阳市人民政府偏听偏信,一味偏袒平江县人民政府。整篇《行政复议决定书》未见到任何法律依据,只是对平江县人民政府那套说辞的简单粘贴复制。
我们兄弟二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6年7月中旬,一审在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庭审辩论期间,我方多次引用相关的政策条文和法律法规向法庭陈述我方的理由和观点,被告人岳阳市人民政府及平江县人民政府均被我反驳的哑口无言,其在庭审最后阶段给出的所谓法律依据,也被我一一引用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了反驳。就在我反驳完被告给出的所谓法律依据后,法庭叫停了庭审,认为事实已经清晰明了。
论庭审表现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文的解读,我是完胜。相反,二被告在庭审期间始终拿不出有力的法律依据作为其作出行政决定的支撑,屡次被我逼问的哑口无言。
当法庭叫停后,我天真的以为合议庭已经充分了解清楚事情的原委,以及双方出示法律依据和证据。没想到,在法院下达的判决书里,法庭既不判我赢,也不判我输,而是判决驳回我的诉讼请求,认为我弟弟一户要求宅基地安置的诉讼请求,跟平江县人民政府进行的整体征收安置没有直接关系。
对于这样的判决,我是哭笑不得。哭的是,这样的判决无疑等于我输;可笑的是,堂堂一个“全国文明法院”竟然可以藐视庭审辩论和原告的法律依据,沦为地方政府坑害人民的打手和帮凶。对于这样的判决,我是坚决不服的,目前已经上诉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对于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这种混淆是非黑白的判决,我有几点质疑你们:
1、你们不去调查审核被告人平江县人民政府给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的合法性,反而穷尽脑汁找一个理由来审核我方的诉讼请求,这种赤裸裸的做法,合适么?
2、被告给出的证据,以及我组上正在进行的宅基地安置的一切事宜,都清清楚楚的证明了正是平江县人民政府对我组的整体征收拆迁行为,才有了现在全组的宅基地安置,那为什么我方邓成祥要求安置宅基地的诉讼请求,就跟平江县人民政府的拆迁安置行为没有关联?
3、现在被告人平江县人民政府不单单拆迁了房屋,同时也征收了我组所有的土地,作为征地单位,平江县人民政府难道就不应该对组上这些无房无地分户家庭进行安置么?
4、从前期的信访回复,到行政复议,再到被告的一审答辩状,被告均没有否认其征地拆迁行为与我组上的宅基地安置之间的直接关系,相反其在一审庭审过程中还给出了所谓的法律依据,既然被告无异议,那么凭什么一审法院可以罔顾这种事实,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与被告的征地拆迁行为没有关联?
5、若认为我方的诉讼请求与被告的拆迁安置行为没有直接关系,那么为何在二个小时的庭审辩论质证环节里,法庭为不组织针对所谓的关联性进行辩论,却要求原告被告双方进行各自理由观点的合法性辩论?那这样的庭审岂不是沦为过场,最后结果全由法院说了算,而我方甚至都没有意识到一审法庭会有这样的想法和判决,而且其判决驳回的法律依据竟然是第四种情形:其他情形!
6、在一审法庭叫停庭审后,要求原告一方先走,却将二被告留在法庭内密谈了半个小时,我不知道这半个小时发生了什么,虽然我对庭审表现相当满意,但一种阴谋的感觉始终笼罩着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你能告诉我,你们在庭审结束后的半个小时内都谈了些什么?
7、判决书下来之后,所有关键性的庭审辩论内容都消失不见,尤其是被告的所谓法律依据和我的反驳意见都不见了。跟行政复议决定书一样,判决书通篇都是对被告那一套说辞的粘贴和复制,根本没有实际调查,也没有审核双方的法律依据和证据。只是最后那一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才格外的与众不同,其依据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其他情形”的条款也万万让我没想到,这种感觉就好比是月亮从天上掉下来,将地球撞了窟窿那么愕然和意外。
这就是我想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教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一直压在我的心头。自从一审立案之日起,我就熟读了《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通知、《中华人民···土地管理法》、《湖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等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所以我才有胆量站在原告席上,向被告的专职律师和岳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的工作人员开炮。
我8月2日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二审诉讼,距现在正好三个月。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二审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然后我却什么都没有等到。经12368咨询,省高院现在行政诉讼的案子已经审理到480多号了,而我三个月前提交的诉讼案子则排到了1100多号,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我的案子要开庭最起码还要等待半年。可笑的是,那天去省高院,被门卫拦着连门都不让进,只让我打12368咨询。我问客服mm,二审审理期限超过三个月该怎么办,她说她也不知道怎么办,她只负责立案查询。而我已经彻底无语。
本来是一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案子,平江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决定无法律依据!但在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下,变得错综复杂。这根本不是业务水平的问题,也不是办案能力的问题,而是官官相护的利益勾结,人民法院没有维护公平和正义,却沦为地方政府打压群众的帮凶和打手。
为什么省高院的行政二审案子会堆积如山?毫不夸张的讲,正是一审法院的敷衍、塞责乃至枉法,才会有如此的行政诉讼案子打到高院去,行政资源就是这样一点一点被内耗消磨殆尽。原告累、被告累、法院也跟着累。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难道你们就不累吗?
意思就是以前安置的那套房就是你弟弟和你父母的!
2016-11-03 23:44: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