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提倡社会和谐,国家努力缩小行业差距、工资差距,促进社会稳定和平的当口,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逆其道而行之,推行所谓的第三套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极不公平合理,严重戳伤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期待有关部门能介入调查。其不公平性主要体现在:
一、绩效工资不是按照工作业绩发放,而是完全按照公务员级别(事业单位按职称)发放,差距过大。
当前该县的绩效工资严格按照级别(职称)发放,级别越高,绩效工资越高,全县级别最高者与最低者的绩效工资年差距上万元,月差距1000多元,加上国家定的基本工资上的差距(600多元),年薪差距近2万(目前工作20年的普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中级中档(9级)为例年薪也就三万来元,不到四万)。也就是说,两个国家工作人员工作年限一样,在同一部门工作,工作量一样, 业绩一样的前提下(甚至有的部门职称低者工作量还更大,作出的贡献还更大),因为职称不同,年薪相差近2万元。这,公平吗,能充分调动人的工作热情吗?
二、国家的基本工资还包括职称工资和年限工资两块,相对来说还较为公平,有些人由于种种原因职称没上去但年限工资这块每年还是有增加,从而消除了差距过大,群众还能接受。但地方负责的这块工资,则完全按照级别和职称高低来发放,而且差距很大,就及其不公平了。再说,职称不能完全代表工作能力,有些单位职称评定必须要考英语,但单位的工作性质却与英语无半点瓜葛,有些人是单位的工作骨干,业务能力相当强,但是由于英语底子差,英语总过不了关,因此职称总上不去,加上现在很多单位中高职位已满,有些就算评上了职称但也聘不上,现在却因职称原因而比被人1年少拿这么多钱,能想的通吗。从另一方面,有些人曾经确实做出过贡献,职称也顺利上去了,但现在他可以不努力工作,只要保持年底考核为合格就可以比那些职称未上去但努力工作,做出贡献、年度评为优秀者的年薪高出一大截,这对于单位和部门的工作顺利开展是及其不利的。因此,个人认为,绩效工资可以参照国家定的基本工资来发放,可以由职称、工作年限和工作业绩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其中,拿出单位的年绩效工资总额的30%作为年度业绩考核,分成三档进行发放。这样,才能消除差距过大的不良影响,体现公平公正,社会才会和谐稳定,广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才能被激发。
老大,你也太奥特了,这不是炎陵县的规定。
我觉得也有点不合情理。
2014-12-27 15:2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