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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人民法院篡改庭审笔录,庭长腾勇欺压民众

2018-10-27 6:50:59发布12次查看
慈利县人民法院有一神仙庭长——腾勇
名言:1、打官司不在律师,在法官
2、什么法制,权制,领导说了算
特长:没见到证据,没庭审,就能准确说出判决结果
本人名叫唐先军,是慈利二中一名普通教师。为了结婚,准备购一套房,考虑到平时工作繁忙,没有足够的时间装修,遂决定购买一套质量好点儿的二手房。2013年3月7日购买了慈利四中副校长黎开志、慈利人民医院护士谭文群夫妻二人所有的房子。房款付清并办理过户手续后,发现之前被墙纸遮蔽起来的墙面上有长达3米的裂缝,背面有2米多的裂缝,意味着墙体断裂。多次试图与房东沟通未果,最终诉诸法院。
起诉后,慈利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腾勇给我打电话,说这个案子是他负责的。后来,我去了他家,得知还是老乡。当面写了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存款或车辆,开始他说查了,对方转移了存款,我要求马上把车冻结,他说不急。在前不久,查了被告的车辆信息,没有冻结。也就是说在写了财产保全的申请之后,一个多月,冻结都没有进行,是不是存在渎职?
在我还没举证,法庭还没审理,腾勇就说我不得赢,这不是欺诈。我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说出来,那这不是完全符合欺诈定义吗?他说:你们认为的欺诈与法官认为的欺诈不同,是不是在侮辱老百姓的智商。难道老百姓看不懂法律,那国家进行普法教育干什么?
过了举证期,我问他什么时候开庭,他说还没有思路,然后把案子转给了另一法官,叫我找他。过了5天左右,我给该法官打电话,问什么时候开庭审理,说还没有,尽快。再过了5天左右,又打电话,说:没有,尽快。请问,哪个老百姓听到这个话舒服?你不能确定哪天开庭,但要有个计划,大概什么时候开庭,让老百姓有个望头。   钱被骗了,并且对方把钱转移了,你们拖着,你能说哪个受害者能做到非常淡定。有一天,下午三点,突然说第二天开庭。接到这个电话,我蒙了,这怎么行,太突然了,但苦苦等来的开庭机会,我不愿失去,我就勉强答应了。马上通知我的律师,律师外出了。我迅速联系法官,要求把时间改一下。法官很不高兴,说什么“皮”律师,这么久了,都不到我这儿来,搞的么得“麻皮”。请问,法官,你尊重法律了吗?
看到法官这个态度,我知道庭审不会有好结果,就找这个法官论理。
后来更换了法官,7月22日开庭。7月31日下午3点,法官给我打电话,通知我取判决书,过了,十分钟,又说,没搞好,庭长还在审,叫我另等通知。我蒙了,既然庭长还在审,说明主管院长还没签字。那庭长、主管院长还没签字,你敢通知取判决书?或者主管院长签字了,庭长还敢改?这一系列的乱象,让我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8月1日上午,我找法官,法官说,庭长还在审,给你“好好审一下”,8月1日下午3点多,我问,同样的结果。我明白了,判决出来了,他们只是在拖时间。这样拖下去不是办法,我于是说,明天还没有结果,我会向学校提出辞职,天天找他们。老百姓除了此法还有什么办法?
8月2日,他们把判决书给我,判决书定案时间是7月25日。也就是说,7天前,他们就搞好了,再次印证了他们拖的事实。
判决结果果真如庭长在见过证据之前开始所说,神不?
法庭为了使我处于不利地步,篡改庭审笔录,将要不要进行鉴定,改成要不要对房屋的质量进行鉴定,用手写加进去的。
以前我听说鉴定就是对住着十几户的整栋房子进行鉴定,当然放弃啊。后来才知道鉴定分质量鉴定和安全鉴定,我理解的鉴定属安全鉴定。对我来说,鉴定不需要。好比一个病人找医生看病,结果医生问病人:你要不要抽血,要不要b超,你不觉得荒唐吗?你法官要说明,你要质量鉴定才能判案,我肯定会同意啊。再来,按规定鉴定应在举证期内进行。过举证期那么久了,你还提什么鉴定?判决书处处拿我放弃质量鉴定说事,我现在才明白,你那样问,原来是对我下套啊。法庭是帮助弱势群体,还是在助纣为虐?
我受骗了,得不到一分钱的赔偿,还要出诉讼费,这是什么判决?让老百姓心寒啊!希望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追究践踏法律的人的责任,提高法官素质.
颜忠军律师:参考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鉴定;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也可依职权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就本案而言,房屋质量检测报告是司法裁决的关键依据,在没有进行鉴定的情况下出判决书,说明承办法官“不负责任”。
“定分止争”是法院的基本功能,社会上大量的矛盾与纠纷需要法院来一锤定间、通过公正司法来终止争议。而不负责任的判决将无法实现该功能。
一审判了,怎么办呢?我认为你可在二审中要求进行司法鉴定。因为这个鉴定不可缺少,相信二审法官会许可进行鉴定的。
颜忠军,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省司法厅直属所)律师。执业证号:18002002111726
擅长领域: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法律顾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17183654(微信同号,欢迎添加)电子邮箱:yan78417099@163.com
单位地址:长沙市湘江大道208号欧陆经典大厦a座25楼
悲哀
  唐老师,您好,根据你所述情况,已向我院领导汇报,我院将进行调查,待查明相关情况后,再将真实情况回复于此。
基层不少法官欺侮老百姓不懂法律,老百姓因此也吃了不少的亏,那既然请了律师,律师只完成程序,对案件没一点帮助的话,那老百姓不是更亏——输了官司又输钱?
慈利法院反应迅速,至少关心民众的呼声,能及时处理,不错
还是为人师表的老师,简直是出教师队伍的丑!俗话说,有理才能行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你自己花那么多钱买房子,看房子时,你眼睛瞎了?如果都学你这样,市场交易还有安全感吗?社会还有诚信吗?况且你认为慈利法院判错了,你可以上诉到中级法院啊,让中级法院来做最终裁判。你不上诉,确用这种下三滥的手段,即时你打更多的悲情牌,也引不起共鸣。现在的领导和百姓也不是你随便好忽悠的。
  在网上看到唐先军对其房屋买卖纠纷案的异议贴子后。我院立刻组织相关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唐先军称滕勇对他说:打官司不在律师,在法官;什么是法制,权制,说了算。经调查核实,滕勇并未说过此话。
2、关于财产保全,被告唐先军虽然写了财产保全的申请,但唐未依法缴纳保全费用,且未提供担保。所以,其要求扣押被告车辆的请求,人民法院未予支持。
3、关于案子转交法官办理。该案首先分给刘法官办理,唐先军在与刘法官讨论案情中发生言语冲突,并威胁刘法官,刘法官为回避矛盾便主动申请回避,并报请分管院长签字同意。此后该案转交由张法官承办。
4、关于所谓篡改庭审笔录。庭审笔录为打印版本,每一页均有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签字捺印校对,无篡改情形。
5、关于所谓开庭前一天才通知的问题。开庭通知有专门的开庭传票,已于2013年7月16日送达当事人,开庭定于2013年7月22日上午8:30分开庭。唐先军在该送达回已上签字。
6、关于房屋质量鉴定问题。按照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法庭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也对其进行了释明,唐又委托了代理律师,其自己一直坚持不对房屋存在问题进行鉴定。
7、此案还没有过上诉期,当事人唐先军如不服一审判决,完人可以按程序上诉至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标的物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受人对房屋的瑕疵状况也应有理性的判断。因此,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出卖人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则出卖人不承担责任。对于房屋的隐蔽瑕疵,如并非出卖人在装璜、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出售一方对此是知晓的,出卖人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买受人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唐老师,你须得有有力的证据,民事诉讼中是谁主张谁举证,房屋存在结构性质量问题或严重影响到居住了,才构成解除或撤销合同的条件.你没有鉴定机构对房屋结构质量给出的鉴定意见,仅凭肉眼观察拍几张照片就做为证据,肯定是构不成有力证据的。最多只能证明有质量瑕疵可以向出卖人主张赔偿。另外房屋已完成交付和登记过户了,只能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和赔偿责任。
颜律师,不道德,不仅不连原告诉讼请求都不知道,就大放阙词,说法官不负责任,给出一堆所谓意见,还在这里打广告,居心实则是为了能揽官司业务而来的吧…………
本案原告诉讼请求是要求解除或撤销合同并赔偿房款和利息。
就其诉讼请求而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置顶的律师好有意思啊。完全就是个门外汉,还来打广告。
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难道不知道吗?
你怎么知道没有鉴定。
被告肯定是主张没有重大质量问题,手上肯定有也肯定出示了交房时的专业机构出示的房屋质量证明,这足以证明被告知道自己的房屋没有结构性质量问题或严重影响居住。
既然有鉴定了法院就不需要再依职权去委托鉴定了。
原告主张有质量问题,当然就得自己申请鉴定机构鉴定吧,仅凭肉眼看……………………
又是以为以为的不鉴定不上诉,也怪不得别人的啊,何况还请了律师。
要以有裂缝为由又没有重大质量问题的鉴定想要撤销或解除合同那肯定是行不通的。
1、滕勇说的话,是当着我的面所说。他这人怎么样,请见《张家界有一个为民伸冤的法官腾勇》,就知其造成的民怨有多大。
2、财产保全是在滕勇家里写的,我问他怎么写,他说一句,我写一句。并且愿意提供担保,在保全书上。终于未交费的问题,我不知法律程序。他应该出具单据,让我去交。既然未交费,就不能查,那他所说:查了,对方把财产转移了,就是骗我的。
3、关于刘法官,为给其面子,我以前未提其名字,既然你们说了,我也就不必了。原因是多次不说大概什么时候开庭,总是说尽快,哪个人民听到这样的话满意。然后突然通知我看到你的回复,我很感动!给我指明方向,前阶段,法院一直在忽悠我,吃了不少亏。我在张家界这个地方向长沙方向给你磕三个响头,以示谢意!也希望广大律师声援我!我毕竟在向不法的法官抗争啊!向有权势的邪恶势力斗争。我孤单力薄啊
根据你的呢况,不服完全可以上诉,你认为理全在你那边证据全
对你有利,那么上诉百分之百会胜诉。
没有必要在这此如如何如何舆论造势。
再说你都还没上诉就在那里预测
“听说,中院为顾及县级法院的脸面,一般会维持原判,不知是真是假,上诉吧,怕再丢钱,不上诉,冤屈难伸,非常为难。”
也真佩服你了,光会听说,听说。
法院判决是依证据的,不是依听说的。
是条汉子大大方方的上诉就行了,老听说听说的做什么!
在次发言的,请亮明身份,你有种吗?不懂法,别乱说。不了解情况,不要乱发言,混淆视听。别人发言,都是敢于有理有据,敢于实名,你有种就亮明身份。若你是一般的网友,你怎么知道我们没上诉?我告诉你肯定会上诉的,不要急,慢慢来,事情总会水落石出的。在此,我要告诉你,这是网络,是讲文明的地方,不是你骂街的地方(社会评论员:对唐志军的建议看房子时,你眼睛瞎了:)。提高一下素质。出教师队伍丑的可能不是我吧。连律师都敢开骂,是不是戳到你的痛处了,我真欣赏你的水平。
唐先军
慈利县人民法院的“网络水军”真多,“实习律师3号”、“也来看个热闹闹”,你有水平,你有能力,你就公开你的真实身份嘛。比如: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否则,放什么屁呢?
这样的判决,很不正常!要追责!
对法官进行无端攻击不是个好办法!!!
法官只是判案,是依法判决,也是就事论事!!!
无论官司输赢,都要更理性和更冷静。。。。。。。。。我相信滕勇是个好法官!!!!!尽管我不认识滕勇。。。
发帖人是拉不出屎来怪茅厕。。。。。。。。。。。。。像三岁小儿一样幼稚。
感谢湖南省湘西州法院付院长向柏林,执行局长李国元.你们是被告的贴心人,中国律师的活存折.由于你们敢做胡编和以权卖法.一个几年前就可执行结案再普通不过的合同纠纷案,硬是你们把它一审,二审,再审.异议,复议,人大提议,最高人民法又又申诉,嘿嘿折腾五六年了,让我们律师有饭吃,更有钱花.你们真是我们律师的大恩人.各县,市,州,省各级如果都像你们一样,哪我们中国律师就有花不完的钱了.买它十套二十套门面和住房,儿孙今后吃穿都不用愁.特借贵处发一帖以表感谢!同时并希望你们为了你们自己的利益和千方百计为被告逃法继续努力战斗!!
不负责任的法官,必须产生不负责任的判决,慈利县“三无”法官多,眼花法官也多。
跟踪一年,把不负责任的法官拉下马。
2013-08-12 21: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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