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1年6月19日(补签日期)与周盛魁签订了门面租赁合同,将我在邵阳市大汉步行街c区的二个门面租给周盛魁做服装生意,合同约定到期日为2017年2月1日,合同也明确规定到期无条件收回。
由于我的儿子已经大学毕业自谋职业,准备用这二间门面来做生意,所以到期要收回门面,我自2016年12月3日开始分别以电话、短信、微信、出律师函的方式告知周盛魁门面到期不再续租要收回自己经营的意思。(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我不再续租通知期要多长的条款),周盛魁与我时有电话、微信联系,但其一直未提到过要续租门面的问题。
但到期后周盛魁就一直不愿意退还我的门面,期间通过派出所多次调解无效。其理由说是我前妻口头答应再租的(在调解中当着派出所工作人员说根本没这么回事),另一个理由是没有卖完货物。
无奈之下,我于2017年2月16日向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周盛魁使用种种手段拖延时间……已经过去4个月了,可是开庭时间仍然遥遥无期……
我的权益谁来帮我维护?我自己的门面到期了,却被霸占……而且我都感觉到法律都被这种无赖行为给玩残了呀
请好心人帮我一下,也请相关部门重视我的合法权益!!
原告杨首军与被告黄小宁、周盛魁租赁合同纠纷一案_汇法网2015年,也是租人家的门面到期不还……好赖皮的人!!信誉去哪儿了?做人的尊严去哪儿了??无良商人……!!
合同明明白白,没有一丝含糊!租门面的人视法律、信用于不顾,强占门面。。。自2017年2月16日上诉至现在,我的门面仍然被人家强占。。。我还能用什么来维护我的正当权益??法律吗?也许我这一生再也不会碰到需要用法律来解决的事情了。。。好无助好无助。。。!!原来伸张正义如此的艰难??中国的法治什么时候才会让民众遇到困难时第一时间相信法律可以帮到他们??
2017-06-13 10:4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