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温先志,住在滨河路28号1栋,电话18073219029,家五人,全下岗失业,无业,无收入,因无钱,时吵闹,我原先为城关供销社正式职工,因下岗失业无业,无收入来源,找工作别人不要,而于1997年至2000年患精神分裂症住院三年,1998年供销社单位为我到民政局去申请了困难下岗职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为月150元,吃了没一年,就被北门居委会和民政局不经实地调查撤减为月60元:北门居委会,民政局从1998年至2016年从末到我家实地走访调查,而在上级汇报时大说慌话,说经常到过我家调查过,实际上1998年至2016年从未到过我家,在不经调查的情况下任意撤减精神病,减市极度贫困人口的低保为1998年至2006年月60元,2007年70元,请问60元在城市能吃什么!!
病治不好,又经常吃抗精神病药,很不幸,得了糖尿病,2017年因此住兆和医院,空腹血糖为19.5,我请求民政局补发1998年至2007年少发低保,所告无数,概不理会。请天下人来评一评这理!!如果我多拿了低保,我会退给,如果我少拿了,请补发给我,请天下人来评评这理!请问月60元,在城里能吃什么,所以我想移民,不想在北门居委会,我向政府请求,到乡下当一农民,将我户口迁到乡下去!!
温先志先生:
您好,您于2018年3月27日在网上反映:1998年低保金从150元/月减至60元/月,请求民政局补发1998年至2007年少发的低保金。现将处理意见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低保金被裁减,要求我局补发1998年至2008年被裁减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社区民政专干已向您解释了相关低保政策,并且从1998年至今,您一直享受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其中:2006年70元/月;2007年85元/月;2008年85元/月;2009年170元/月;2010年200元/月;2011年220元/月;2012年240元/月;2013年330元/月;2014年350元/月;2015年355元/月;2016 年355元/月;2017年375元/月。
如果您现在确实家庭生活困难或住院治疗急需用钱,可按照有关申请程序到来龙门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申请临时救助或按我市医疗救助程序申请医疗救助。
醴陵市民政局
2018年3月27日
您好,我从未领到过临时救助,因为你们下面的部门不允许,不盖章,不许申请城市困难贫困人的临时救助,,但我领到过2017年住兆和医院,民政局医疗救助,钱不多,在此十分感谢城市低保股,但我不可能总住院,我也住不起,你们的一丝一毫为善,老百姓会记在心上,但是雁过拨毛式腐败,蚁蚂腿上掐出油式克扣,老百姓更会记在心上,对于贵局治下的基层单位,我实在无一丝一毫好感!民政局是发了基本救济给老百姓!但是你们忽视了最后一环,那些贫困救济是否真的发给贫困老百姓的手里了吗???最后一环是否有监督机制??谁拿了?到底是谁得到了?有钱人?不需要救济的人?真正的贫困人在苦难中哀号!!!!
2018-03-27 10:2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