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8日下午17时57分,本人在凤凰园二中十字路口驾驶两轮摩托车,由于没带头盔,接受了交警罚款50元扣两分的处罚。
随即,我发现在场执勤的协警有一部分自己也是骑摩托车。我就好奇,想看看他们自己带不带头盔。结果,没过几分钟,一名协警骑着自己的女式助力车由十字路口开到交警岗亭门口,随后从摩托车后备箱取出了执勤用的反光背心与大檐帽。几分钟后,一名协警载着另外一名协警由交警岗亭行驶出去。由于没来得及拍视频,我只听见他们好像要去吃饭什么的。
我拿着手机拍的相片,去问他们的组长,组长给出的解释是“他们在路面执勤查车,不可能随时准备头盔”,随即又强调“这不是他们自己的摩托车”。
我想说的是,不管这是不是他们自己的摩托车,就是查处的摩托车,在自己没带头盔的情况下就能驾驶上路?身为执法者,自己都没管理好,确堂而皇之的用执法者的名义管理别人?我很奇怪这样的现象。
2018年5月8日下午6时左右,站岗执勤的协管员胡天富看见有两台像“鬼火车“的摩托车由凤凰路向珊瑚路驶去,停在二中路口不远的珊瑚路边上,于是叫上黄文杰、周海文、谢寒松一起去检查,发现驾驶员没带任何证件,依据《交通法》规定暂扣了两台摩托车,并将车开到了二中岗亭,并告之摩托车驾驶人依法接受处罚。
经调查,以上为举报人所旁观到的场景,情况属实,大队纪委对城区中队负责人蒋家文和徐飞宇进行了约谈,提出批评,并责令整改,凡执法须依法依规,严格要求自己,今后凡是骑摩托都要带头盔,绝不搞特殊化。
欢迎广大的老百姓对我们交警工作的监督;使我们的执法工作日渐走上正规!
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凤凰园大队
2018年5月9日星期三
2018-05-08 19:2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