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我这是第四次给您写信了,很无奈也很愤怒。谁叫我只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呢!
今天看了长沙市公安局叶建平队长作客晨报的讲话,我的愤怒更大了,所以忍不住又写了这封信。叶建平队长介绍,目前,我市城区要求户口迁移落农业户口有以下几种途径: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对于符合程序的户口问题没有及时办理,叶建平立即亲自打电话到辖区有关部门,要求迅速给读者办理。可我的户口问题完全符合程序,为什么还解决不了?难道政府为了自己的利益就要牺牲老百姓的利益吗?为什么长沙市公安局的文件到了雨花区就会无效呢?那公民的户口权益又有什么用呢?一年多的时间政府也解决不了一个非常合理合法的问题,政府的办事效率也太快了吧!政府总说要为民办事,为民作主我们真的不晓得政府办的哪门子实事?现把我的情况再附上:
我是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镇桃花村的一名农村妇女。我的丈夫已于去年从国企下岗。婚生子现年9岁户口随父。根据2008年11月27日,长沙市公安局出台了[2008]230号文件,其中“进一步放宽长沙市农村的落户政策”关于“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的规定:即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原已随非农业户口一方落户的,可将户口迁入农业户口的父母一方落户。迁入人凭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子女)出生证、要求迁入地乡镇村组同意迁入证明意见办理。
我于2009年9月将上述各部门已签字盖章的资料按程序交至雨花区政务公开中心,但至今音信全无。期间我去过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给我的答复是:长沙市公安局下发的此文是无效的,是假的。但长沙市公安局的叶队长今天的讲话却是很明确的。是不是各区对待老百姓的法律可以自己附加任何条件呢?那国家法律又起了什么作用?法有法规,区有区规,难道区规可以凌驾于法规之上吗?再次恳请市长给我们老百姓作主!
此至
敬礼!
桃花村 农民
2010.09.3
您好:
收到您的邮件,现答复如下:
已将此信件转予雨花分局,并安排专人联系并处理,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731-88665249。
谢谢!(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