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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一校长酒后驾车被党纪立案查处

2018-10-26 21:58:53发布5次查看
红网株洲县站9月28日讯(通讯员 朱纪轩)9月25日,株洲县纪委、作风办发出通报,对株洲县太湖中学校长彭某酒后驾车的违纪行为予以党纪立案,并责成县教育局免去彭某的太湖中学校长职务。
据通报,今年9月1日20时37分,彭某酒后驾车在s211线株洲县太湖乡春风茶场路段被县交警大队查获,经检测,彭某当时血液酒精含量为56毫克/100毫升,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9月15日,县交警大队对彭某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彭某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理。
根据《株洲县干部作风“十二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公车私用、公车私驾、酒后驾车的,对责任人一次记6分,单位责任主体记3分”,记分达到6分的,扣除年度绩效奖金的52%,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个校长酒后驾车被查处,依法依规处理,我为株洲县纪委点赞。但是不是每件事违规之事都能公平、公正、公开呢?
株洲县县委、政府出台了十二分制的管理办法,强有力的督查,上班迟到的,工作时间忙其他事物的、喝酒驾车的,违者必究,为株洲县带来了一片蓝天。我们为此点赞!
2015-09-29 13: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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