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两学一做以来,双牌县财政报账规定:不许报晚班费,不许报加班费。如果是自己没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而自行加班,那是个人行为,没有加班费也就罢了。而单位因工作需要,领导按捺加班也不允许发加班费,就连县委办下通知要求星期六、星期天所有单位加班的也不允许发加班补助,这是哪家的规定?我国劳动法规定: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如果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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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没听说
半年了,没看到一分钱。
2017-07-14 17:06:31
